第9章 如何优雅地指出领导的错误?(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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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有一年,某领导,新官上任,在大会讲话时,把云南的简称“滇”,读成了镇,生生把“滇越铁路”改成了“镇越铁路”,一时众说纷纭。

其实,读个把错别字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中国的汉字那么多,别说《康熙字典》了,就是拿本《现代汉语字典》,基本上每一页都有字不认识。但以这样一个身份在这样一个场合以这样一种方式读了这样一个别字,这洋相就有点不大不小了。

这领导嘴上不说,心底对手下的秘书、办公室主任不定多恼火:我读错了几十年,你们就是装傻,怎么就不提醒我一句?让我出了个大洋相,真是白养了你们。手下的人呢,也是一脸的委屈:老大,我们不敢哪。我们要说您连“滇”字也不识,您还不把我们给生吃了?

看看,领导有了小错,你不指出来,结果是酿成了大错。但你要指出来呢,那说不定,犯“大错”的就是你。这个真是两难啊。那么,眼瞅着领导犯了个错,你是说呢,还是不说呢?

这个问题,我不妨先告诉你答案,那就是两句话:第一句:可说可不说。第二句,可以这样说可以那样说。

这不是废话吗?

还真不是废话。我说个故事你就明白了。

东汉建安三年(公元198),“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曹操,发兵讨伐军阀张绣,千军万马浩浩荡荡向着宛城杀过来。当时正是麦收时节,曹操为了体现了他的军队是仁义之师、威武之师,就下了一道命令:“方今麦熟之时,不得已而起兵,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军法甚严,尔民勿得惊疑。”

这里的“并皆”两字,相当于“一律”,类似于现在常说的“不管官有多大,不管地位多高,不论情节轻重”,完全是不分青红皂白的口气。要说这道命令,确是有点小题大做,也不大符合大汉的法律,但曹丞相说了,那就得遵守,不能不听曹丞相的。于是从将军到士兵,全都小心翼翼,过麦田时统统下马,手扶着麦子而过。

但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么的巧。轮到曹操过麦田时,麦田里飞起一只斑鸠,把曹操的坐骑吓了一大跳。不错,还真是一大跳,他跳到麦田里,踩坏了一大块麦田。估计那个一时兴起写上“并皆”两字的文书,吓得脸都白了,悔得肠子也青了。要没这“并皆”,这事还有转圆的余地,这“并皆”一刀切下去,谁想到竟然切到了曹丞相头上。

当时大家的表情,书上没记载,估计十分精彩。但曹丞相是个有原则有情怀的人,当然不会对自己敷衍了事。他马上叫来行军主簿,大概是机要秘书一类的官员吧,说,这事怎么处理?主簿哪经历过这种事,脱口而出:“丞相岂可议罪?”

你是大汉丞相啊,法律是管不着你的。这主簿耿直倒是耿直,但这么一说,反而把曹操逼进了死胡同。曹操当即沉下了脸,权大还是法大你不懂啊?这条法规是我定的,我自己来违反它,你这是要我失信于天下啊!

说着,他抽出佩剑,摆了个割脖子的POSE,动作那也是绝对的逼真。手下的人连忙拉住,啊哟丞相这可使不得。拉拉扯扯间,曹操的一个心腹谋士郭嘉,出来说话了。

郭嘉说:“古者《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丞相总统大军,岂可自戕?”《春秋》上说了,法律对至尊者是可以网开一面的。现在天下存亡系于曹丞相一身,怎么能轻易自尽?这事吧,咱们还得斟酌斟酌。

《春秋》是孔夫子定下来的经典,其地位相当于西方社会里的《圣经》,你可以不信法律,但你得信《圣经》啊。曹操一听,就坡下驴,说,既是《春秋》有这说法,那咱们就听《春秋》的吧。几个人一商量,曹操再度抽出宝剑,对准脖子——呵,是脖子以上半尺,刷的一下,割下一绺头发,往地上一扔:“就当这是我的脑袋吧。”接着命令手下,以头发传示三军:“丞相踩了麦田,本来也要斩首示众,按《春秋》之义及工作需要,今割发以代。”于是三军上下,无不钦佩曹丞相以身作则的模范行为。

这里顺便说一句,现代人看到割发代首,会觉得太轻描淡写了,割发算什么,我一个月还剃一次光头呢。但在古代,割发是一种严重的伤害行为。古代男人都是长发,用簪子固定住,剃短发的只有一种人,那就是奴隶。有一种刑罚叫“髭”,就是把男人的头发给剃去,放现在,比“罚酒三杯”还轻松,但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古人心目中,已是对心灵对形象极大的伤害。所以曹操的“割发代首”,看似即兴表演,其实分寸也是拿捏得十分到位的。

回过头来看看,曹丞相这个大领导犯错误,眼看免不了一场尴尬,但郭嘉郭军师,就是有本事,把一场“事故”变成了一个“故事”,把一个“危机”变成了一个“机会”,把一次“违法”变成了一次“普法”,啥叫“情商”,这就叫“情商”。后来郭嘉英年早逝,曹操痛哭流涕,说“痛哉奉孝,哀哉奉孝”,对啊,这么善于纠正错误的手下哪里去找啊?

自然,我们不是郭嘉,没这个本事。有这个本事,也没运气碰上曹操这么个绝世枭雄。我们是普通人,搭上的也是个普通的领导,领导一向是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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