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九章闭上了嘴巴(1 / 2)
简一诺滔滔不绝,说起话来几乎刹不住口。
她要说的是:“我的当事人刚刚长大成人,又没有人事上的体验,对于这样的事情更是不敢问津“。
还好她的脑皮一紧绷,顿时就想起来要讲什么,顿时让彭庆喜有缝儿钻进去,没有经历人事,也没敢去问,可见知道他们卖啊。
做律师也是如此,有的话语表面看来对他很有好处,但仔细一想,对方的律师常常能从另一个视角来诠释他的话语,而是由他本人递梯送给对方的律师。
彭庆喜冷笑道:“扯蛋!你们说不会就不会啊!况且辅助组织卖罪犯罪人进行组织卖罪援助行为也是如此!”
彭庆喜这段文字整整背下来三、四天,张媚表示,有这一段文字就够给陈大丫定罪的。
“所谓组织卖罪中的协助行为,是指当多人联合进行组织卖罪时,为了给实行犯的成功实施创造了条件,如给组织卖罪犯罪者当打手,保镖和管账人员等。从警方取证看,陈大丫是看管人和管账人员,收得比他们好几个月都要多得多。要不是因为自己管了,哪能接管他们一个月的卖罪表现会暴涨?
彭庆喜顿了顿,心满意足地望着陈大丫那显然是无望的表情:“总之,陈大丫不仅要收这笔帐,还要逼着两个女人去接更多的客人。”
陈大丫拼命大哭,哪晓得收这钱的这一个月怎么能超过数月?
发廊不远处有个银行,陈大丫天天收完银子,隔天就到银行账户存起来,这样每笔单据就能查到。
简一诺冷了下脸:“我从来没有扯过蛋。我以上所言全部属实,不是半句假的话。敬请各位评委提醒公诉人要留意自己的语言,此乃郑重出庭之举,敬请大家文明陈述。”
不得不说,简一诺扳过来的表情还是相当恐怖的,起码彭庆喜瞬间忘了自己应该说些什么,被训得忘了回嘴。
陈法官其实很想大笑,但此刻大家都在看着他,当他说话时,他捂着嘴巴咳嗽了起来:“请公诉人留意自己的言行,说话要文明、要理性。”
简一诺由此接过了
手中的两个证据,在征得陈法官同意后上前交给了陈法官。
“陈大丫本月收银数额为何会超过数月呢?看看那两本银行流水账吧!那是林菊花与另外一位工作女性合作的银行流水账。他们本月存入各自帐户的数额锐减,3本流水账合计算下来每月基本相等。
。
我想就是两个卖东西咬人的陈大丫都知道他们卖,由于陈大丫去了发廊,所以他们不能掩盖接客的数量与收入,断了人财就像杀了父母一样。“我不愿意让我的儿子被人咬死!”林菊花说,“我也不想让他受这样的罪!”“我不这么做!”林菊花说,“我想。林菊花咬紧嘴唇,不甘承认这一现实。
彭庆喜脸色铁青,颓然的闭上了嘴巴。
简一诺结尾总结陈词:“亲爱的审判长和公诉人。组织他人某某犯罪除了组织者外。其他成员都十分复杂。其行为构成帮助组织他人某某有时难以把握。
但是,实践中,帮助组织卖罪和非罪之间的界限可从如下几个方面来把握:第一,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知道其正在进行帮助组织他人卖活动。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间接故意。三是对帮助组织他人卖罪与某某罪进行区分。四是帮助组织卖罪与强迫妇女卖罪之间的区别。本罪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被他人欺骗而完全不知道其行为属于帮助组织他人某某,不成立本罪。
二,犯罪人在客观方面是否有帮助组织他人从事卖活动。就像公诉人刚刚说过的那样,行为人有帮助组织其他人卖等作为打手,保镖,管账等活动。那么,他们是在为自己谋利益,还是在为别人谋利益呢?对于前者。应按刑法第364条之规定定罪处罚;而对后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那么,他的行为就构成了帮助组织卖罪。
犯罪人从事的活动并非帮助组织他人从事卖活动,如给组织卖者做杂役、提供个人生活服务等,其危害较小,则不应认定为帮助组织卖活动,也不应认定其构成犯罪。
本人当事人勤劳勇敢、心地善良,完全不知多劳多得,帮上司收银子属违法行为,在主观方面既没有
明知的故意,在客观方面又无犯罪手段,不能认定为帮助组织卖,故本人当事人无罪。现在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被告人马某犯有某某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均被判处死刑。我可以向你主张上诉吗?”
看到公诉人跟辩护律师已经不争论了,陈法官就跟旁边的两位审判员小声沟通,互通有无。
过了一会儿,陈法官就宣布休庭合议了,三人出来20来分钟就又进了,出来的时候也有一些纠纷,进的时候也不太顺眼。
走进去,陈法官收拾资料,敲起法槌开始读审判结果。“根据《某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告陈某依法处以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撤销了闽越省白水县清溪县人民法院(2017)闽0524刑初字第345号刑事判决中的第1项,即“被告人陈某因协助组织卖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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