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守夜人,行议会监察权!变法改制!(2 / 2)
权力监督民间政令施行情况。
更可以监察县令本人是否贪污!
若徇私枉法,三大尊者有先斩后奏之权!
而罪犯不服缉捕,敢于反攻守夜人,则守夜人可当场格杀之。
而守夜之仆除了在和罪犯战斗中杀人外,其它场合不能直接杀人,需要上报长官,或是抓了罪犯,交由他们的长官处置。
司法和侦查权,同监督权一样,要独立于官府。
也就是说,他们是独立的组织,只对皇帝负责,由皇帝直接拨款。
他们在任何地方都不受县令管辖,尤其是钱财上!
如果由县令发工资给他们,则他们必然处于仰人鼻息的位置!
永远放不开手脚!做事难免顾此失彼。
官府让他办冤案,他不敢不听。
新法先在长安一地施行,若有不利之处,即行修正。
若明显好用,则推行全国。
从古到今,变法改制向来是一件难事,因为它必然会触动守旧派的利益。
所以王安石也好,商鞅也好,想变法,要么失败,要么惨死。
而大离朝则没有这个的顾虑。
因为史斌是皇帝。
站在权力顶峰,没人能动他。
他的话,就是一言九鼎的圣旨,所有人必须遵从。
一道圣旨下去,长安城建立了审判署,侦查署,和守夜人自己的机构监察署。
长安太守,没资格过问这三司之事。
三司长官也不得和长安太守以及任何官员交往。
长安各县,也都成立了低一级的三司。
从这时起,三个部门分立。
而立法权,由皇帝本人行使。
史斌召集长安所有精通法律知识的人,重新修订《大离律》。
三月,新律修成。
萧飞高兴的捧着新修的律法书,对史斌说:“陛下,以后请您亲自统领司法权!”
“不行。”史斌摇了摇头。
萧飞不解:“为何?陛下亲自颁布的律法,难道不应由陛下本人亲自总领司法权吗?”
“以法治国,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就是,立法者不能司法!否则一定会产生不公!”史斌解释道。
萧飞一头雾水。
他聪明一世,可他不可能领悟后世的法律精髓。
“意思就是说,法律是朕制定的,那么,绝对不能由朕司法!否则朕就可以随意解释法律,只要朕高兴,可以让任何案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萧飞恍然大悟:“皇上,您真是太高明了!”
想让他这么骄傲的人夸人很难。
但此刻他不服不行,因为后世的先进法律知识精髓,足以碾压他八百年。
他更是从心底明白,皇帝依法治国的决心。
为了把江山治理好,为了让大离走向富强,皇帝竟然肯分散自己的权力!
历史上有几个皇帝能有这样的悟性?
都是大权独揽,李世民这种智商太高的,固然能够处理好。
而其它人,恐怕也只能像隋炀帝、李后主一样,越搞越乱了。
而史斌则不同,他分权,是为了集天下英才之智,为他所用!
万人之智,当然胜过他一人之智!
果然,最高一级的司法长官,史斌选了个大离朝最精通律法的老吏。
此人一身正气,却屡受奸臣排挤,直到遇到新君,才得以大展拳脚,一吐
胸中不快。
监察总长,由狄公担任,也算人尽其职。
天下恶人,就没人不怕狄公的。
不认识狄公,也认识他手中那杆神狙。
侦查总长,由王浩担任。
这小子倔是倔,品行是真没的说。
而长安太守,只管处理民政。
甚至连公共行政权,也被剥离,新成立的行政署总长由郭靖担任。
这个权力很广,比如征税等事,都属于这个。
郭靖是宽厚长者,任此职正合适。
太守和县令只处理民政,担子轻了许多,如果再不能治理好民众,不能施行仁政,让百姓过上太平的日子,那就是真是该死了。
粮食已经够用,为了让百姓休养生息,史斌已经第三次下令减税了。
减到了三十税一。
在皇帝这个低税政策下,谁要是再把敢老百姓逼的没法活,不用解释了,自己提着脑袋和狄公的枪说吧。
新政施行半年,长安大治,民众欢悦。
各地纷纷上书,要求皇帝推行新政。
主动上书的长官,受到皇帝表扬。
没主动上书的长官,受到皇帝公开斥责,夺官削爵,贬为庶人。
这帮人肠子都悔青了,早知道还不如快点支持新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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