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三章 期限(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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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真要联系南中那些旧得夷部投靠过来,于建宁、滇池之乱的平定,确大有益处。

尤其雍氏还掌有西南商道,这就相当于源源不断的钱资供给线路。

进而,可以猜测的是,雍氏那些犯事之人,多是借助了此商道逃离了越嶲,或是逃出大汉,深入盘越(印度)、掸国(上缅甸)之地,想要抓捕,可能毫无希望了。

功过有别,并不能打破刘釜心理底线。

如必须惩处首恶,告慰那些为守护南中这等大汉之土、而身死之汉吏、大汉士兵……

他起身,走到案前,将年迈的雍斐扶起,待与杜琼对视一眼,方道:“雍公之意,我明白了!

雍氏之于谋划潜逃者,我暂可以不追究,但以后若踏入南中,踏入大汉,势当将之绳之以法,汉吏之下,无人幸免,何况叛乱大罪!君当明白!

而雍氏现有族人,只要证明其未参与叛乱,不论妇孺家眷,皆可免罚。但按先前之言,当遣离南中,以后分属安置于南安诸地。

至于前番犯上作乱,杀害汉寺官吏之凶手,经由核实,必须全部交出……

上之所述,若不满足,雍氏再当以谋反、窝藏罪犯之罪论处,勿怪我不近人情。

且属釜不相留,雍公此往回程,有七日功夫处置。

等正月初七,是为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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