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离间计(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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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赏罚制度是分明的,一旦有人举报了嫌犯,是会受到巨额奖赏的。

对于性质严重的嫌犯,赏银几百到几千两白银不等。

而在通缉令上的最后一句话中,写着知情者或者捉拿嫌犯者所奖赏的银子数目。

这对于穷苦百姓来说,无异于一笔飞来的横财, 朝廷开出优渥的条件,大概没有几个人能抵得住这个诱惑。

因此就算人们没有见过嫌犯,也会费尽心机去搜寻嫌犯的线索。

其次,官府在追捕通逃犯时,并非按照“通缉令”中的画像来找,而是先发放一个公文。

公文上张贴着逃犯的年龄、籍贯等,之后公文会下发到全国各地。

接下来要依靠身份证明制度进行保障。通缉令中列出逃犯的身份信息,让人们对照他的身份证明。

我以前章节写过身份证明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新唐书》中也有记载,称其为等级身份证明。

每个阶级的人都有不同的证明,如虎符、鱼符、牙牌、腰牌等,上面也会写明姓名等必要信息。

何知府让画师按照约翰和孟超的面貌画了十几张画像,贴在四处城墙上和闹市路口。

孟超长的其貌不扬,不好辨认。约翰卷发,高鼻,蓝眼睛,洋人特征明显,画完几乎和真人无异。

通缉令上写明二人所犯罪行,名字,身高,特征和悬赏金额。

刚贴出一天,就被约翰和孟超现在居住的那个客栈老板看到了告示。

这个老板带着伙计去城内买菜,发现城门口围着一大群人,他俩好奇挤了进去看热闹,看见通缉令上面画着二人被悬赏捉拿,画的正是在自己客栈居住的两个客人。

尤其洋人约翰特征非常明显,连在客栈登记的名字都一样。

通缉令上写着二人罪行:绑票幼儿,知情举报者赏银五十两,活捉者绑匪者赏银二百两。

这个客栈老板叫姓严,叫严飞虎,他四十多岁,身体粗壮。春江府本地人,年轻时候好勇斗狠,会点拳脚,混迹草莽过。

后来他开了个客栈,客人可以食宿,他也会提供酒菜饭食,因为他朋友多,性格豪爽,生意一直不错。

严飞虎看了看告示,心下暗喜,不过他没有声张,他在城内买了酒菜和日用品,还买了绳子和一包蒙汗药……

二百两银子很有诱惑,他准备活捉绑匪约翰和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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