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3章 缴纳资产税的富人(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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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一个案例,其造成的影响不可忽视。

其一,雇主对于推荐雇员加入大隋籍,成为阆苑州常住民,态度会偏向消极,损害其他希望入籍的人员利益。

阆苑州移民政策,工作移民是重要组成部份,工作满半年即可申请入籍;雇主会提供自己的商税证明和推荐意见,商税每达到一定额度,能够产生一个推荐名额。

商税不能少缴,也不能故意多缴,用以获取推荐名额,相应的处罚很严厉。

案例中的孙某,占用了雇主张某的推荐名额,对其后续聘用人员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其二,孙某的做法有违诚信原则,采取的手段既不合理也不道德,非常不职业。

常住民能获得额度为1000隋元,年息2%的低息信用贷款,年满六十岁前还清即可;创业者通常会放弃个人享受,采取租借住房的方式,使用这笔贷款做为启动资金,开启自己的事业。

孙某的做法过于激进,阆苑州鼓励合作创业,以降低自身风险;孙某完全可以与雇主张某沟通,争取入股企业,大家共同发展做大做强。

“以诚为本”是商业之道,贪图小便宜的人,或许能得到一时之利,但透支自己的信用。人具备社会属性,当社会整体以诚信经营为主流,失信之人就会被抛弃。

其三,有损区府工作人员公信力。

阆苑州在大隋办事处,设有小微企业外来人员招聘处,之所以支持和鼓励区府工作人员推荐和引荐应聘者,在于阆苑州处于加速移民阶段,这种方法更加快捷有效。

孙某的做法,无疑于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在区衙署和王某的调解之下,孙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在雇主张某的小企业继续工作;但张某并不愿意,坚持解除合同,并要求对孙某的行为给予惩戒。

孙某磨洋工闹腾的同时,雇主张某在外来人员招聘处,已经聘用到了后备人选;对于工作满一年再申请入籍,对方并无异议,而一年后未入籍之前,两成入境费由雇主负担。

在阆苑郡工作的外来人员,需要支付入境费,企业性质和工作时间不同,优惠幅度有差异,一年后都能达到最低收费标准,即正常入境费的两成,每天100隋分。

案子由王润和最后定夺,刺史府能人不少,孙某的常住民户籍被判定为受限制户籍。

受限制户籍是一个新名词,除了免缴纳入境费,常住民的福利全部被取消,包括但不限于:额度为1000隋元、年息2%的低息信用贷款,不能享受免费医疗,不能获得住房土地划拨等等。

孙某三年后可以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解除户籍限制;相关资料中最重要一项:新雇主的推荐意见;如果自主创业的话,提交缴纳商税的证明。

如果没有资金支持,自主创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大隋禁止有息私人借款,律法不保障借款人利益;无息私人借款受律法保障,但借款难度大大提升。

案例之外,还附有阆苑州经济方面的一些新变化,譬如出现了上一定规模的私人连锁快捷酒店。

客房总数超过一千间,即可视为上一定规模;达到一千间的规模,或许要三到五家酒店,或许只需一家酒店。

王润和讲述了其中一家十一层的酒店,老板是来自华夏的移民,原本有一些资金实力;开了第一家酒店后,很快通过原阆苑郡银行的商业贷款,又准备新开两家店。

阆苑州的土地采取划拨方式,每年缴纳土地租金,现阶段土地租金标准很低;一栋十一层的快捷酒店,从规划设计到土建装修至最终投入运营,投入大概在20万隋元左右,折合近1亿华夏币。

以阆苑州的旅游现状,每年的客房收入估计有7、8万隋元,附带的餐饮和娱乐收入本王不大清楚。

王润和探讨的问题,像这样有原始资金的个人移民,资产超过20万隋元之后,是否征收资产税?

阆苑州不欢迎私人资本进入,大隋籍常住民才能够注册和经营公司或企业,与华夏国有控制企业有一定程度的合作。

大中小和职业类学校,以及各类研究院是重点引进目标,鼓励和支持常住民创业,尤其是来自华夏的常住民,政策方面有优惠贷款,以及隋昌基金设立的各类投资资金。

王润和提到的,有原始资金的常住民,其资产超过20万隋元之后,当然要征收资产税!

拥有大量原始资金,在竞争中必然占得先机,使得成本更低,利润率更高,使得其他从业者处于不利竞争地位。

资产达到20万隋元之前,大隋只有3%的商税,没有所得税,土地只租不卖,资金投入和经营成本相对较少。

既然占了好处,缴纳资产税理所应当,符合公平原则。

在一个整体社会中,财富的积累并非完全依靠个人,而是依赖于社会规则;在社会规则之下,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最终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竞争中的关键因素,无疑是金融资本的介入,原阆苑郡银行属于公有,公有银行的介入让竞争者能更快占领市场,获利后以税收形式反馈社会,天经地义的事情。

达则兼济天下,并非人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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