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重男轻女的妈妈(3)(1 / 2)
儿子林宝根上学去了不在家,丈夫常年在外面打工,公婆已经去世,娘家也不在一个村子里,所以家里边就只有安华和林秀秀两个人。
眼看着到中午了,林秀秀自动自觉的进厨房做饭,安华把她赶了出来,让她回屋读书去,午饭她来做。
看着林秀秀不可置信外加胆怯的眼神,安华故作不耐,“你现在的任务就是好好读书给我读出个名堂来,不然我花钱供你读书,你以为很好玩吗?你要是不想读书趁早说!不读书只能早早嫁人了!”
林秀秀一听立马就跑了,“我马上去读书!”
看着孩子吓得差点被摔倒,安华直皱眉头,林秀秀常年受原主的压迫,一时半会儿的还真改不了她的性子。
想到下午就要回来的林宝根,安华更加头疼,那可真是一个熊孩子,没有礼貌,没有教养,干啥啥不成,吃啥啥没够,学习啥也不是!
后来上大学是原主死皮赖脸,又求人又给钱,才让他擦边儿进了一个不知名的大学,一天天的他老大天都得老二!感觉全世界都得围着他转,都是让原主给惯的!
反观林秀秀,因为原主一直对她很是严厉,稍有不对的地方就是非打即骂,导致这孩子过于的懂事,和林宝根比起来,那就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当然林秀秀是天上的。
林秀秀从小学习就好,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原主就不让她上学了,开始让她在家干活,安心准备嫁人,任凭林秀秀怎么哭求,老师一次次的来家里和原主谈话都没有得到她的松口。
原主觉得女孩子读那么多书没有用,还不如早点找个条件好的婆家嫁了生儿育女,还能攒下点彩礼钱,拉拨她弟弟一把,早点赚钱给她弟弟娶媳妇儿。
那时候林秀秀也就才十四五岁,原主就已经在给她找人家相亲了,还是人家村里有人说孩子太小了,这个年纪结婚那就是犯法,这才让原主歇了心思,这不刚一满十八岁原主就又找了媒人。
林秀秀喜欢读书,喜欢学习,既然这样,安华就让她去读书,知识改变命运这句话在什么时候都适用,有了知识,心里就有了底气,就有了在这个世界上立足的根本,常年受压迫的林秀秀心里就缺少底气,现在安华就让林秀秀把底气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这样她心里才能安稳。
原主和丈夫两个人在村里开了一家小超市,丈夫外出打工,原主自己在家照看超市,带着孩子,生活还算可以,最起码吃喝不愁,养两个孩子还是养得起的。
有人要问了,这样的家庭为什么原主要压榨自己的女儿呢。
安华觉得这应该和原主的原生家庭脱离不了关系,她在自己家里的地位和现在的林秀秀一样,从小就被妈妈教育,作为姐姐要爱护弟弟,照看弟弟,什么事情都帮着弟弟。
到了她这教育自己孩子的时候,她也是这样,她已经完全被原生家庭同化,觉得这样是正确的,并不觉得自己为弟弟全身心的付出有什么错,反而觉得女儿要是不为家里的儿子付出,那就是大错特错!
就算现在她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原主还是在拿着家里的钱去填补弟弟,安华在原主的记忆里看到,去年弟弟结婚的时候,她还往家里拿了三万块钱,结婚之前男方过彩礼的时候还给拿了四万,再往前找,那就更不用说了,大事小情的,买房子买车,原主都没少给拿钱。
注意是拿不是借,这笔钱,她就是给弟弟的,不用还了。
她家里开的超市也不大,卖点日用百货啥的,顾客就是这一个村子里的人,一天的营业额没有多少,一年纯收入六万都是顶天了,原主这么几万几万的往娘家拿,家里的存款也不剩啥了。
这还多亏了原主的丈夫在外面打工,往家里拿钱,不然家里开着超市还没有钱花,可就闹了大笑话了。
中午安华拿了一块猪肉出来,做了很大一份只有瘦肉的红烧肉,炒了一盘青菜,一道紫菜蛋花汤,配上白花花的米饭,一桌丰盛的午餐准备好,一荤一素一汤两个人吃足够了。
做好饭,安华把林秀秀叫了出来,林秀秀看着这丰盛的一餐都惊呆了,这实在不像原主平时的标准。
这种吃饭规格只有在林宝根在家的时候才有,并且那一份红烧肉全都给他吃,她自己是没有资格吃的,就连原主自己也不会吃,弄得家里好像很穷一样,
安华当做没有看见她的讶异,盛好饭之后就坐了下来,一筷子接着一筷子的往碗里夹菜,见林秀秀还站着不动,安华催促道,“坐下吃饭啊,愣着干嘛?”
“哦哦哦”
林秀雄晕晕乎乎的坐下来,手里捧着碗白米饭,只敢对着自己面前的青菜伸筷子。
安华看她那样,夹了几块红烧肉到她碗里,她特意用的瘦肉,林秀秀从小就不能吃肥肉,吃一点本能的就会呕吐,有一次原主好不容易善心大发,给了她一点肉吃,结果林秀秀刚把肉吃进嘴里,就一下子吐了,气的原主给她好一顿揍,再也不许她吃了。
林秀秀受宠若惊,“谢谢妈,我不爱吃肉,留着给弟弟吧。”
“让你吃就吃,哪来那么多废话,他都吃了多少了还吃,看他胖的!也该减减肥了,你吃你的,不用管他!”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