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六章 贪官杀不尽(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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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章的洪武年间,有人说朱元章直接杀了十五万的贪官,这其中有一些原因,比如朱元章是极其敏感之人,不允许有人对他有任何不忠,如果敢从他这里“骗钱”,绝对死刑。这还不够,死刑根本不足以平息朱元章的怒火,他要这些贪官死的很痛苦。

朱元章是穷苦娃出生,对贪官污吏的认识,有着切身的体会,他想做一个好皇帝,故而,对这类现象,恨不得全部一刀杀了。他也是这么做的,没哪个朝代有他杀的贪官多。

可是朱元章还是没有制止住洪武年间的贪污。

朱元章已经做的够好了,他鼓励民间检举,而且,赋予了老百姓权力,可以押解贪官直接上京,但是最终的结果却是:这贪官杀了一拨,又来了一拨,给人感觉就是,怎么也不见减少,反而,却更多了呢?

要知道根据历史记载,中国历史上贪腐最严重的时代,还就是明朝。

朱元章亲自对贪官做了定义,只要贪腐六十两以上,就是死刑。只有一个标准,没有什么贪少判轻的说法,就是一刀切。从这个标准可见朱元章对治贪的决心,他以为只要将这个“界”控制在一个比较低的门槛,再杀些贪官,那么,天下就清明太平了。

只是,贪官不是个人现象,而是一个群体现象。

洪武年间...在朝做官的人员工资都非常低,完全不能负担起整个家庭的开支,因此,这些明朝官员大多数都是为了从中牟利,而真正脚踏实地的为平民百姓做实事的官员,少之又少。

大家都知道古代封建社会的官员在日常生活中,接触的人群最多的无非是当地有钱的财主以及土地资源丰富的地主,这两类人表示地位和财富的象征。

因此财主和地主需要在朝做官的办理事情的时候,就会给官员非常丰厚的奖励,而这其中大部分的奖励就是钱财。

洪武年间的刘伯温,工资非常低,为了让家庭成员吃饱穿暖,刘伯温利用自己的私房钱补贴家用,从这一件小事情就可以反映出明朝官员的实际生活是非常不理想的。

其次,明朝洪武年间的时候建立了属于自己国土的政策,但是这个政权有很多不好的地方,他保留了明朝以前国家的一些坏习惯,其中主要包括人们在饮食以及穿衣风格上面的陋习,所以整个国家的铺张浪费的这种社会现象依旧存在。

因此,为了能够顺应这个国家的趋势,这些官员只有做一些违反国家的事情。

而且在明朝的政策当中也是存在很大不足的,明朝六部以及内阁的地位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本政策就发现不全面,导致整个国家体制也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给在朝做官的官员制造了更多涉嫌贪污的条件。

治理贪污现象,朱元章还是拟定了相应的应对策略,主要的策略是:免除在朝的职业、家庭全部成员处死、给予国家相应的赔偿。

这三个策略的出台,让有心贪污的官员感到害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更多的官员贪污。如果一个官员贪污,他不仅会被免除职务,他的家庭成员还会被处死,最后还要将在职贪污的所有的钱财全部返还给国家。

但是依旧是挡不住那些官员的贪婪之心,很快一件特别大的贪污桉就出现了,洪武二十年秋...御史余敏等人突然向朱元章上报户部侍郎郭桓勾结北平承宣布政使司的李或和提刑按察使司的赵德全一起徇私舞弊。

这一下,直接将大明朝的朝政给捅开了一个大窟窿。

朱元章出身贫苦之家,经历过元朝末年腐败统治,自己的父母就因此活活饿死,因此他十分痛恨这些贪官污吏。在接到举报后,他马上下令大理寺严查,要给我查个水落石出。

没想到随后的调查结果让朱元章目瞪口呆,随后又怒不可遏。因为明朝历史上最大的一起贪污桉件被查了出来,贪污数字之大触目惊心,前所未有,实属罕见。郭桓当时任户部侍郎,户部是朝廷重要部门,相当于今天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的综合部门,负责税收拨款,百姓户籍等等工作。户部一把手称作尚书,相当于部长,副手就是侍郎,相当于副部长,郭桓就是户部的副部长,权力极大。

贪污桉被揭发后,郭桓等人就被抓了起来,审讯过程很简单,郭桓等人也不是什么硬汉子,被抓了起来就全都招了。在调查报告中表明,郭桓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李或、赵德全等人,欺上瞒下,互相勾连贪污国家粮饷。

具体的罪行有:一、私吞太平镇江等地的赋税。按照规定这些地方的赋税应该进入国库,但是国库却没有收到,这些赋税全被郭桓等人私吞分赃了。

二是私吞浙江上交的粮食。浙江是产粮大省,每年要上交粮食给国家,本来应该交四百多万石粮食。考虑这个是实物税收,全部截留会引起怀疑,于是郭桓之吞了一半,将另一半上交。

三是巧立名目,借用国家和他朱元章的名义设置各种苛捐杂税,什么水脚钱口食钱等等多不胜数,当然这些钱不会交给朱元章全进了郭桓等人的腰包。

综合起来郭桓等人贪污了将近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的金额,相当于明朝一年财政收入的一半。而且事实证明郭桓这样做不是这一两年的事,已经持续好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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