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一章为女儿捐献肾脏(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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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起身:“对方二辩讲得很好。遗憾的是,今天大家争论的还是法律问题,那就是顾保有没有犯规,并不涉及本案的道德与人情。“

诚如我二辩所言,亲人间无捐赠器官之救济义务,梁向在主观上亦无捐赠器官之意志,与双方关系之远近无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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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笔者对另一方二辩所言欺骗之民法界定与刑法界定也不敢苟同,法律中对欺骗之界定从来都是单一的,是在当事人平等与信息共享条件下,以假言假行掩盖事实真相而蓄意诈骗使人上当受骗。

我方觉得,标题很明确,顾保觉得,为女儿捐献肾脏,原是梁向做父亲应尽的责任。然而,事情发展到最后,顾保却被绳之以法了。梁向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他为什么要这样呢?梁向的目的何在?顾保究竟有什么目的?他事先自始至终无意向梁向给钱,顾保替梁琴做手术时,还拒不履行赠送财物的诺言,是出了,因此顾保的做法构成犯规,但。

简一诺之前说的一句话让大家听得眼睛一亮,特别是她说的那句话跳出来亲人之间的这段感情,让听命者恍然大悟,原来大家都是被这种父女关系给引入了,要是这件事情放到别人那里去,妥妥地犯规行为啊,就搞清这件事情吧。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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