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判例法主审官的自由裁量权(3 / 3)
罪,一想起那痛苦的受刑场景,就本能的害怕。
但既然被捉住了,审出来了,抵赖不了了,除了一死,又能怎样?
只能无奈的感叹晚景的苍凉,然后以多年来和儿子相处的快乐来安慰自己:值了,安心上路吧。谁让咱们犯了死罪呢。
史家皇帝颁布《大离律》后,几乎任何罪种,都不溯及既往。
什么意思呢?
就是新罪出来之前的罪,不受处罚。
新罪出来后,再犯该罪,才以新罪处罚。
而拐孩子的罪,居然不受这么重要的原则限制!可以无限溯及既往!
这是特例中的特例,可见皇帝有多痛恨这种行为。
而且还判的这么重。
罚钱,不止罚违法所得,甚至只要涉及拐孩子买孩子,全家合法收入也要罚光!
一句话概括,此罪绝不轻赦!
至于假释,减刑什么的,适用其它罪种,唯独不适用于拐孩子的!
但谁又能想到,在如此严密的法网下,他们竟然还能活命?
看来这史家皇帝,真的是有点道行。
他是最大限度的做到了公正。
孙昭宣布完,苦主原告李老汉不服,挺直身子辩道:“大人,这不公平!就因为他家有钱,就可以免死吗?就因为俺家穷,就可以被他伤害这么多年吗?”
民众也都发出同样的感慨,有人甚至非常不满,直接抱怨孙大人不像民间说的那么公正无私,而是公开偏袒有钱人。
孙昭道:“肃静!”
没人敢说话了。但不服气的眼神,写在脸上。
孙昭解释道:“皇上设置此法的目的,是为了打击人贩子,惩罚拐卖小孩的行为。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形下,被拐的小孩和其亲生父母的感情特别深厚,他们不甘心被人如此摆弄命运,以致骨肉分离!所以为了从源头上打击拐孩子的事,皇上下旨重罚买家!这既是为了严惩这类犯罪,更是为了给被拐的孩子和其生父母出气!”
“而此案,极其特殊!一万例同类案件中,也出不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原告对孩子不好,却又不善加看护,致其被人拐走。而被告非但不虐待孩子,还对他特别好!最重要的是,孩子本人,不恨养父母!如果一味的依大离律,杀了其养父母,未必能得到公正的结局!”
宋氏子大喜道:“大人英明,皇上圣明!”
宋氏夫妻也都高兴的说不出话了。
刚才是害怕的不知说啥,现在是高兴的忘乎所以。
而原告夫妻早已哭成了泪人,他们向武松磕头说:“大人,此案不公,望您制止!”
武松不耐烦的说:“孙大人执法严明,从来没办过一件亏心案子,你急什么,且他听说完!如果确实不公,本官再抗诉不迟!”
原告李老太太说:“那么孙大人,我们受的伤害就一点事没有了?我们失去儿子,这么多年,是怎么熬过来的,你一定想象不到!”
说完泣不成声。
李老汉也哭诉不公。
孙昭对宋氏子大喝道:
“李氏子听着!你愿意在养父母家享受神仙一样的生活,这是人之常情,既然你有这个命,本官不想因为这个苛责你!但是,你亲生父母既然生了你!你就必须为他们养老送终,这个责任,永远不能推脱!”
宋氏子道:“我家有的是钱,我不推脱,保证让生父母过的好就是了。大人放心。”
“宋氏夫妇听着!因此案极其特殊,本官虽免你们死罪,却不能免于处罚!罚你们拿出一半家私,向李氏夫妇谢罪!另外,一个月中,一半时间,李氏子在亲父母家住,另一半时间,在你家住。至于逢年过节,上午在亲父母家过,下午在你家过!头一天,在生父母家中住,当天,在你家住!”
宋氏夫妇听了此言,赶紧答应:“大人的话,草民一定照办!”
武松问道:“李氏夫妇,现在可还觉得孙大人断案不公?”
李氏夫妇忙不迭摆手说:
“没有没有。”
“这个结果,草民接受!”
既能得钱,又能得到儿子,但养父母那边也不能断,这也算是人伦之情。
因此案最关键点,在于儿子不恨养父母,更不想杀他们。
所以法官也得体谅此细节。
他们的事处理完了,接下来该处理人贩子。
人贩子内心窃喜,心道连宋氏夫妇凌迟的罪,都能免掉,那我岂不是更没事了?
他连连向宋氏子使眼色,意思是你的富贵是我给的,快救我!
宋氏子会意,向孙昭求饶道:“大人,既然可以免了我养父母的罪,可否也免了人贩子的罪?我也不恨他。”
武松骂道:“放你妈的狗屁。朝廷法度,是让你讨价还价的吗?”
孙昭亦怒道:“本官见你和养父母情深义重,不忍以法剥夺他们的生命。人贩子犯了重刑,破坏了最重要的人伦法益!也毁了社会公德!岂能因你一人案例特殊,就废朝廷之法?来人,将这人贩子打入大牢,终生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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