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转致、反致(1 / 2)
案子继续进行。
因史斌把长安治理的太好,治安水平空前的高。
所以吸引了太多的商旅出来交易,往常他们都是小心翼翼的交易,怕被强盗抢。
而史斌当政后,大离朝的国都长安城朝政清明,守夜人监察力度之大,使大盗小盗皆无所遁形。
所以国际贸易空前的繁荣,其盛世之景,位居大离朝建国以来之最。
出岚国采购量太大,所涉及的法律事项太多,所涉及的人也太多。
闹出事端后,所要裁决的事更多,所以只能一件件来。
接下来解决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一位天竺国商人的女儿今年十五岁,出岚国皇商买来大离朝的丝绸后,精加工,绣的花太美,卖的花布太精美,引来各地商旅抢购。
天竺国商人的女儿觉得长安城太美了,贸易街上的商品琳琅满目,可爱的小姑娘被那美丽的花布吸引了,就得失了魂一样。
可见她有多喜欢这些花布。
女孩子哪有不喜欢花的?
可是布和成衣不同,布的规矩是按匹卖,您要是说,我只买一尺行不?
行,出门左转,加价去布铺。
我这不伺候。
小女孩家里是富商,又是家中的独苗,从小受尽父母的宠爱。
这是自然,要不是有实力的富商,她也不可能有能力随爹爹出国。
小丫头对钱没概念。
她爹爹给她找了个对象,已经成婚。
她那夫婿,也是十五岁,俩小屁孩。
身材还没发育好呢,先结婚了。
小男孩家里条件不如女方,所以既想讨好岳父,又想讨好媳妇。
小女孩说要买十匹布,给家里好多地方都用上,小男孩啥也不说,掏钱,一百两银票和一堆碎银子掏了出去。
后来才知道十匹布,得用车拉。
他们就让身边的仆人给拉回了家。
女孩的爹爹看到后,非常不高兴。
怎么能这么糟蹋钱呢,挺贵的东西,而且家里就用不到这么多。
于是他批评了俩小屁孩一顿,小屁孩知道错了,瞎胡闹不对,于是一起给爹爹道歉。
天竺商人让仆人拉着车去退货。
这下子出岚国商人不干了。
为啥?
依出岚国的法律,钱货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
没有质量问题,不给退。
天竺商人说,依我们天竺法律,十六岁以上的孩子才可以单独购买大宗商品,低于十六岁的购买行为一律无效,可撤回。
但书条款是,如果该行为发生在交易地,而交易地法律与天竺国法律不同的,以交易地法为准,不适用天竺法。
所以出岚国皇商抓死这一条不放。
这些经常跑国际贸易的商人,都随身带着好几本法典。
既有本国的也有他国的,就是为了起冲突时,方便查阅,以及用来说服对方。
“皇上,既然天竺国的法律,指定此种情形由交易地法裁决,交易地是大离,小民请皇上以大离朝法律裁决!”出岚皇商说。
史斌翻出《大离律》相关条款,当众宣读:
“依大离律,十六岁以上才允许结婚。十六岁以下的结婚行为无效。若某国法律与大离律不同,则若年龄与大离律不符,不得在大离朝申请结婚。而在某国自己的领土上结婚,大离律予以承认。”
套用这个案例,大离律的意思就是说,别国之人,也可以在大离朝申请结婚。
但必须符合大离朝的年龄限制,大离朝才颁发结婚凭证。
但天竺国法律是十五岁就能结婚,与大离律冲突,那怎么办?
各国风俗习惯都不同,各国法律本来就不可能相同,有冲突在所难免。
这时,大离律这样处理,俩十五岁的天竺人,来大离朝申请结婚,以年龄不符为由驳回。等以后过了十六岁才允许发证。
而俩天竺人在他们本国结婚,来到大离朝,这时承认他们的结婚有效吗?
承认。
与大离朝规定不同,也承认。这是互相尊重主权的原则。
核心就是别来我们这申请结婚就行。
下面那条是:
“为保护未成年人,未结婚者,不得单独购买大宗货物,以防被骗。大离朝百姓必须遵守本条。”
但书条款是:
“但有涉外情形时,以卖家国籍国法律为准。”
也就是说,根据天竺国法律,应该以大离朝法律为准。
而大离朝法律,又规定这种情形应以卖家国籍国(出岚国)法律为准。
出岚国法律规定:
“子民以十七岁为成年,在此年龄以下禁止结婚。”
“未婚者之未成年人,可以购买大宗货物。家长有看护之责,若未尽看护之责,事后不得以未成年人为由,主张退货。”
史斌当众宣布:“本案以出岚国法律为准,不予退货。”
天竺商人有点不服气,问道:“陛下,这又是什么司法原则?请陛下赐教,我好长长见识。”
史斌道:“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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