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3章 官员行为准则3(1 / 2)

加入书签

“第三个,是关于廉政方面。司马文正公有言:智伯之亡也,才胜德也。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德之重要性可见一斑。吏治之崩坏,从朝廷官员贪污腐化所开始。官员腐化,会恶化官风,让朝廷邪气顿生,压制正气。朝廷要刷新吏治,就要从官员清廉问题开始。朝廷应该重新重视官员清廉问题,对于官员贪污问题重视起来。”

德与才哪个重要,是千百年来很多人争论的问题。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

张璁和张居正在这个问题上也是不一样的。张璁本身就是非常清廉的人,所以他很重视官员清廉问题,严厉打击官员腐败问题。但张居正不一样。

张居正自己本身就不干净,因此虽然和张璁一样也是重视有才能的人,但对于官员腐败问题就松了很多。

“吏治最重要的就是官员清廉问题,这个是大事情。”

朱厚熜支持张璁。

德才兼备的官员当然是最好的,但这种官员是可遇不可求的。就算是几千年历史上,这种德才兼备的官员都是少之又少。出来一个那都是国之栋梁,名留青史的人物。应该说这种官员,虽然是皇帝梦寐以求的臣子,但实在是太稀少。

剩下的官员当中,无德无才之人就是完全没用的,千万不能要。因为这种无才无德的官员进入

官场,对于朝廷百害而无一利。而才高于德的官员,必须要约束使用。因为才高于德的官员,你要是不约束他们,他们所谓的才华不是用于工作上,而是用于怎么给自己弄好处当中。或者用在如何拉帮结派当中。这种官员一旦用不好,那就是朝廷一大祸害。

至于所谓德高于才的官员,只要他的才能不算太差,还是可以用的。毕竟那么多官员,哪里有那么多大才,真实的情况是大部分官员都属于普通的官员,能力差别不大。朝廷也不指望他们能够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业,这些普通的官员只要能够按照朝廷制定的章程完成工作就可以。说白了这样普通的官员,就是一颗螺丝钉,也不指望他们有多少惊天动地的能力,把朝廷交给他们的事情做完就可以。这样的官员,当然是德高于才的官员最合适。他们做不了大事情,但维持朝廷运转是没有问题的。

因此反腐,是为了提拔更多德高于才的普通官员,然后是约束那些才高于德的官员,淘汰无才无德的官员。

“皇上,为了加重惩处官员贪污,臣恳请皇上更改弘治十三年制定的‘问刑条例’当中的一些条例。”

“什么条例?”

“贪污死刑条例。”

声音洪亮,整个武英殿都是张璁的声音。

所有人都吃惊。

就连朱厚熜也是如此。

大明朝目前的法律是律例并用。因为“大明律”是朱元璋时候制定的,后面的皇帝谁也不敢擅自更改。一句“祖制不可改”,就束缚了大

明朝后面一堆皇帝。

他们所有的动作,都在朱元璋规定好的框框当中转圈。就算是有一些改革,但也无法逃出这个框框。

但“大明律”毕竟是朱元璋时期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流逝很多方面已经不好用了。很多新问题,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已经无法解决。所以朝廷就出现了关于“大明律”当中各种法律条款的解释,也就是新的条例出现,以此来解决那些新的问题。到了明孝宗时期,这种新的条例已经太多。所以朝廷直接就编写了一部“问刑条例”,把对于“大明律”条款的解释都编入进去。因此目前的大明朝是“大明律”和“问刑条例”一起使用。或者说现在很多案子,更多的是采用“问刑条例”,而不是原来的“大明律”。

张璁说的贪污死刑条例,就是“问刑条例”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

明孝宗是所有人都推崇的“明君”、“仁君”。明孝宗一个非常称道的举措就是,在“问刑条例”当中废除了大量朱元璋制定的“酷刑”。除了废除大量的酷刑之外,还有一个影响后世的条例,那就是废除了对于贪污罪行的死刑。

从此官员贪污就没有了死刑。

这种有利于官员的条款出来,明孝宗在文官口中当然成为了一等一的明君。甚至关于明孝宗这位“明君”、“仁君”的吹捧,一直延续了几百年,被读书人一直称道。可以说这样的条款出来,是多少官员努力的结果。

可是张璁开口就要改掉这个。

这是等于和

天下所有的文官作对。到了现在大明朝官场腐败严重,多少官员都有问题。这个条例对于很多官员来说就是保护伞,你现在要改变这个?因此瞬间武英殿很多官员开始不顾这里是廷议,还在皇帝面前,已经开始交头接耳。朱厚熜当然是非常支持。

但看到下面很多官员的脸色,明白这个不是小事情。

因此开口道:“这个问题以后可以专门讨论。今天主要是讨论‘大明官箴’的问题。说说第四个方面。”

“第四个方面,是关于官员亲人、宗族、同乡问题。我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