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现场曾经出现的第三者(1 / 2)
不留下任何一个自己会忽略的地方,我几乎好像狗一般趴在地上到处探索,鼻子和眼睛都全部动起来了,谁知道此刻外面传来了一点点轻微的脚步声,当时我差点被吓倒了,还以为是那个办案民警来这里巡逻呢,我想躲起来,但一切已经太迟了,一个熟悉的人影朝着教室里走!
对方本来想叫出来的,但发现是我,就立马闭上了嘴巴:“何组长……”
是高明强!
“帮我一次,我们一起勘察怎么样?不过你怎么来这里了?”
“唉还不是,我也不相信何晓雨是罪犯啊,所以我就来试试吧,其实我也猜到你会在这段时间回来的!”
我感激地看了一眼高明强,随即让他帮忙,不过他那些装备就真的挺不错了,什么led多波段光源、静电吸附仪之类,比起我光是用肉眼观察好多了,我们经过多方面的勘察,在一处教室背后的一处窗户上,忽然注意到了这下方的墙壁上有一些水泥痕迹,那个时候高明强一眼就看出这些是后期糊上去的,因为这看起来就比旁边的墙壁水泥介质要新很多,高明强拿出工具直接把上面的水泥给铲掉,谁知
道内部就残留一点血迹了,当时我就好奇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高明强跟我一起陷入了思考,片刻后我说:“难道是觉得血迹可以用鲁米诺提取,所以他就故意用石灰覆盖?”
“不管怎么样,你看上面这个铁钉子也有血迹,这地方是个窗台,如果当时真的有第三个人在现场,那么他也不至于一定要靠近死者才能杀害对方的,只要在远程先进行投毒啥的,之前我们不是遇到过毒狗针什么的投毒案子吗?”
“不过你要明白,死者那地方被切了……那他肯定是进入过现场的,除非这个人就是……”后面那几个字我没有说下去,其实我也是调查,反而觉得何晓雨越像是凶手了,因为这一切根本解释不清楚。
除非,除非死者来这里之前,就已经被人杀害并且割掉下、体,然后凶手把尸体跟何晓雨扔在一起?!
这个念头从我的脑海中冒出之际,我忽然感觉脑袋仿佛是受到了某种刺、激一样,顿时就豁然开朗了几分,我把这个想法告诉了高明强,他眼睛一瞪,突然对着我就竖起了大拇指,不过现在还得进行求证,我们先提取了那滴
血液,接着那铁钉子我们也拔、出来了,但在窗台上面没有发现另外的足迹。
我们回去的时候,高明强就说:“那种高度,如果使用一把梯子,应该也可以,找一下附近有没有使用过的梯子吧,毕竟凶手拿着梯子离开再藏匿的话,会很容易被探头拍下来的,将它放回到一个本来就是放梯子的地方,似乎比较合适。”
“好!”
虽然是我答应了,但真正能让人去做的,还得高明强回去跟现在代理机动重案组的组长夏小灵说明,一天后,我得到消息称,那血液不是来自何晓雨还有冯冠宇的,当中找到的dna在数据库中没有出现,而侦查组的人果然在学校的杂物房找到了一把最近被人使用过的铁梯子,上面有一组新鲜的足迹,经过比对也不是来自何晓雨和冯冠宇的!
至此,我们基本可以证明,案发的时候有第三个人在现场出现过!
之前我说过凶手有可能是等何晓雨晕倒后,再把死者扔到她身边的,但现场没有他的足迹,也不知道他是怎么做到的,要知道即便他不是在教室杀的人,那进入过教室的话,那足迹还是会留下来的,
莫非他可以在搬运尸体的时候飞起来?
我立马否定了自己这个荒唐的想法,时间一天天的过去了,我们能查到的也只有这些,但总比没有的好,我写好一些资料后,就交给检、察院了,我给何晓雨上诉,当然我是征求了晓雨本人的意见才上诉的,她当然不会不同意,毕竟她一直以来都说自己没有杀人。
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他们不具有独、立的上诉权,而是有条件的享有上诉权。即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可以提出上诉。这样规定,既有利于被告人充分地行使上诉权,又可以防止在被告人认罪服判的情况下,辩护人和近、亲属违背其意愿提出上诉,进行无理缠讼,妨碍及时审结案件。
从新开庭的时候,谢楚楚那边却说宋傲柔不想再帮我们了,我让谢楚楚再给她做点思想工作,但时间就这样耽搁了,直到这天开庭,公诉方已经说完了自己的掌握的人证和物证后,法官寻找了一下辩方律师,但不见她的踪迹后就说道:“因为辩方律师遇到一些情况无法出庭,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还有一次自我进行辩护的机
会!”
法官的话音刚落,法庭上所有人的目光都在一瞬间内,齐刷刷地看向了被告席上的何晓雨……
何晓雨害怕地看了看法官,最后颤、抖着嘴巴说道:“真的不是我,那天我只是因为听到父亲的声音,他让我过去旧教学楼,所以我才……”
“你说你听到你父亲的声音?可是那个手机号明明就不是他的!你以为警方没有调查过吗?你这是在为你去见冯冠宇的这件事狡辩,你知道吗?”
“我没有,我真的听到我父亲的声音了,他说他来学校了,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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