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重逢(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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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变了。”——这句台词不管用什么语气说,都让人觉得不舒服。

当她没穿着黑斗篷出现在夜幕镇酒吧的时候,我就知道过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我们都已经不再是以前在山洞里缩在一起取暖的我们了。

我的脚好像被蛇缠住了。

她的尾巴好像也被门框卡住了。

而空气,就这么好端端地被冻结了。

“来歌,给你钱。”

“我也吃饱了。”

“来歌,我们先走了。”

食客酒客纷纷知趣地离开了酒吧,零钱摆了一柜台。这帮老伙计怎么跟逃命似得,还从酒吧的后门走。再说,我和美杜莎分手的事儿没这么严重吧......一会西蒙下楼了,我怎么解释啊。说歌果把客人都吓跑了?

这算什么事儿啊!

“怎么啦?怎么不进去啊?”

蕾雅的声音从门口传来,我大概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看到我在吧台之后,蕾雅的脸色确实变了变,但马上又恢复了魅魔标准的一侧嘴角上扬的媚笑。她陪美杜莎待了这么久,也从没想到过我会在西蒙的店里干活。

两个女人在一起,也会产生化学反应。那个裹着绿纱布,用手抓肉吃的美杜莎已经不在了,现在的她把自己妆点得比蕾雅都要漂亮。不论是耳环还是项链,亦或是那件真正的披肩,从里到外,美杜莎都透着一股成熟女人的味道。

哦对了,那条尾巴可能是打了蜡,在屋子里也光亮可鉴。

看着歌果摆动的腰肢,我坚持微笑到底。我有我的服务精神。

蕾雅点了两杯酒,我随便寒暄了两句,把酒端给她们。大概是心情原因,我觉得那两句“来歌先生怎么在这里啊?”带着或多或少的嘲讽。

果然不论什么时候,我都没办法把视线从这只妖娆的魔物身上移开。

她优雅地举起酒杯,从珠光宝气的手上我还是看到了那枚象征着人类与魔物爱情的血戒,可惜现在,那玩意已经沦为了装饰品。

不知该伤心还是放心。

棕色的透明液体沾在了她的红唇上,我看得出来她化了妆,在脂粉的修饰下,她美得超乎想像。我痴痴地望着这个曾经带给我无数温柔与爱意的美杜莎。

接着,她拿出了一支长长的烟嘴,以我从未见过的柔美动作接上一支烟,又点上了火。

我把一直揣在裤兜里的打火机死死捏在手里,现在这个高科技产品再也不能点亮我们彼此心中的火焰了。

我知道她现在的样子明显是受了蕾雅熏陶,如今的我们就是“在酒吧打工的屌丝”与“浓妆艳抹的白富美”。这种落差感,我觉得我们俩都很清楚。

要说现在我唯一的想法,就是不想让她抽烟吧......

“啊,蕾雅,回来了啊。”

“呃......”

西蒙从楼上下来,招呼刚打完,就被尴尬的气氛给噎住了。

“西蒙,跟沃夫朗说一声,马借我用用。”

“好,你去吧......”

我的心情,西蒙也明白。

跨上暴烈的犬齿马,我让耳边的风把所有的冲动带走。心中五味杂陈,我的枪里正好也有五发子弹。那天之后,总有人打听在东部麦田附近,一边骑马狂飙一边放枪的疯子是谁......

......

但发泄过后,我又觉得庆幸,至少她现在过得很好,也没因为我而伤心。

既然人家都想得开,我又在这里自作多情个什么劲呢?

好想说上一句我青春年少时最土鳖的台词“你若安好,便是晴天。”

可我有一种感觉,感觉她已经不是魔物美杜莎了,她更像是王国里的贵妇人。

“她已经回去了......你没事吧?”

回到酒吧,西蒙像是安慰我一样,扶着我的肩对我说。

“没事没事,倒不如说,现在的我非常好~”

“哈,那就行。”

“蕾雅没和她一起回去吗?”

“没,蕾雅一直住在白礼堂。”

“哦。”

一个人坐在会客厅里,翻看格瑞为了帮助我学习语言而写的笔记,那个金发小伙人其实也挺好的。人家年纪轻轻就能成为夜幕镇与王国的中介人,想必对于商贾之道也十分精通吧。托他的福,我现在会写不少字了,和别人交流起来也更自然,不会再说出让人思索半天的奇怪语句了。

一个月的时间,很多事都改变了。夜幕镇的家家户户都学会了蒸馒头,甚至是蒸包子;酒吧里除了蜂蜜羊小排,又多了好几种由我发明的炒菜。

尽管跟历史上的那些发明家比起来,我只是个厨子,但我也通过食物的改善让大家伙脸上的笑容变多了。我的名字也开始频繁出现在夜幕镇居民的谈话中。

诸如“来歌先生,你看燕麦能不能蒸着吃啊?”“来歌老弟,能不能教教我家孩子骑马啊?”这些话语是听得最多的。虽然有很多问题我也不能帮他们解决,但我乐于和大家一起研究解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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