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二十四章 错综复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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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村村民杀人案,李有福一开始找上廖柏生的时候,廖柏生并没有太当回事,只觉得是一个冤假错案。

华国在建国后,有相当一段时间,治安并不是怎么太好,再加上当年技术科技水平落后,许多案子都很难侦破,大家也没什么干劲,破案率低的很。

为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上头制定了一个破案率计划,一些大案要案,必须得在规定的时间内破获,否则就要受到处罚。

这个制度的初衷是好的,可结果到了下面执行的时候就变了味,一些领导为了追求破案率,无所不用其极,导致了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

不过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华国的发展,这种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虽然现在依旧也讲破案率,但奖惩制度八年前就已经取消了,如今更注重疑罪从无,杜绝冤假错案。

所以一开始,廖柏生只是把这个案子当做一个纠正案件,他只要把李有福提供的弟弟不在场证明提交上去,案子自然会重审改判。

可结果,廖柏生只是看了一遍当年的案卷,就发现了许多不对劲的地方。

这个李家村的村民,所犯的杀人案,被定性为模仿作案,模仿的是曾经轰动全国的一桩连环杀人案。

一般的所谓模仿作案,实际上都是漏洞百出的。

因为那些模仿者,所能了解到的情况,大部分都是从新闻媒体,亦或者流言之中获取来的,这其中的信息真真假假,再加上具体的细节相关部门是不会公布出来的,所以理论上模仿作案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

但这个案子,从杀人手法再到细节处理,与之前的连环杀人案几乎如出一辙,用现代话来讲,简直是复制粘贴,完美的拷贝。

这在廖柏生看来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而且根据案卷中的笔录来看,这个嫌疑人根本不具备这样冷静行凶的心理素质。

更关键的一点是,李有福的弟弟当时明明有不在场证明,但当年的办案人员竟然无视掉了,甚至到了庭审,这份证据都没有被采纳。

随着廖柏生的深入调查,他发现其后的那几年时间,相似的案子足足发生了十几起,但全都被定性为模仿作案。

首要的原因,就是当年的那桩连环杀人,凶手早就已经伏法。

但在廖柏生核实后发现,这些被定性为模仿作案的案子,或多或少都有些问题,不是缺少关键性证据,就是证人的证言前后矛盾,其中有一个案子,甚至只有证言,没有证物佐证,居然也被定了罪。

总之这些案子,如果按照现在的执行标准,是绝对不能定罪的!

于是,廖柏生便有了一个大胆的假设。

如果十年前的那桩连环杀人案,凶手另有其人,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后面这些所谓的模仿作案,实际上并非是模仿。

“廖柏生,找到了我,想要我帮忙调查一下十年前的那桩连环杀人案。”

十年前的那个案子,因为是总局亲审亲定的,所以廖柏生没敢动,这才联系了林不凡,而后去找了薛则贤。

这种案子,原则上是不归薛则贤管的,但既然是林不凡的意思,薛则贤便帮廖柏生查了一下。

“这个案子,单从案卷卷宗上看,是非常完美的,没有任何瑕疵。”

“证据链完整,证人证言逻辑清晰,指认明确。”

“参与的办案人员,也查不到任何收受贿赂的情况。”

……

这个案子是总局定的,廖柏生自己一个人不敢查,所以才会求林不凡,找了薛则贤来帮。

实际上,就算廖柏生去查,也查不出什么问题来的。

这桩连环杀人,当时举国瞩目,全国上下数不清的眼睛都在盯着这个案子,如果案件让人轻易就能找到瑕疵,别说总局跟上头无法交代,单是那么多的从业律师都会跳出来给嫌疑人鸣冤,毕竟这可是出名的大好机会!

而眼下,这个案子到了薛则贤手里。他不查则以,只要查了,就绝对会认真负责到底!

比破刑事案件,薛则贤可能不如廖柏生有能力,但要说查哪个贪官怎么藏匿贿赂,如何巧妙的贪污,他是最有办法的!

“最后,我查到了当年主审这个案子的法官头上,我发现他有个儿子入了外籍。”

“审判开庭前一个星期,他儿子的外籍账户,突然多了两百多万的美金。”

“这笔钱来路不明,我们正好跟当地有引渡合作,于是就让那边的同事请这小子喝茶。”

“没想到这小子是个怂包,经不住吓,几句话就把他爹给交代了。”

“经过审问,他爹承认,这笔钱是上头的一位领导汇给他的。我和廖柏生顺藤摸瓜,抓了不少人,只是没想到这人越抓,牵连的越多,最后甚至连总局的二当家都被牵连进来了……”

“我原本已经跟廖柏生商量好了抓捕计划,只是没想到对方抢先一步,先抓了廖柏生,并且销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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