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审判结果(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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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守为这个判决书伤透了脑筋,最终认定防卫过当这个定义,有条框注释: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对于防卫过当人,应当在下述量刑范围内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而事实上这些依据针对这起事件也只是一个说法。

一晃又是半个月,到了审判的前一天,在此期间吴冬生临押所探望过李峰,告诉他自己会尽最大努力保他,叫李峰别想不开乱来。

事已至此,李莫凡也只有等,心里虽然非常憋屈,自己在特战连多年杀敌无数,战功赫赫,退伍回家只是除暴安良却落的如此下场,幸亏家里人不知道这情况,本来是想给家里一个惊喜,但现在这个惊吓他可不敢跟家里说,也是特地关照吴冬生保密的。

想到家里父母,李莫凡思绪万千,病倒的父亲,憔悴的母亲,苍老的爷爷,自卑的妹妹……哎!不想了,等此件事了,好好努力给他们一个快乐幸福的安定生活吧!明天就要审判了,希望结果不是太糟糕吧!

第二天,到了审判的日子。

审判局里第一审判厅,审判局长坐在审判桌主位,旁边是左右各一位审判员。

距离审判桌约5米处右下方有一个审讯椅,审讯椅是特殊制造,左右后三面都有固定围栏,前面是略低的类似于门一样的围栏,李莫凡坐在审讯椅上,双手戴着钢圈,脚上也带了脚链。一动不动的望着审判局长,等待着审判的结果。审判椅后面,2名全副武装、荷枪实弹的警员一左一右站在那一动不动。

旁观席的左边坐着4个人,有刘钸柱、林佈青、以及杨柳的父母,老实巴交的老农民。坐在那不停的流泪,他们也知道自己儿子的尿性,虽然也并非有多责怪李莫凡的念头,但毕竟是自己孩子,又经刘钸柱威逼利诱也就没具谅解书。

右边坐着的是也是4个人,吴冬生和他的警卫;王有福和他的警卫。

因为此审判没有公开审判,所以只有家属参加。而李莫凡家属因为对此事不知情,所以没能来参加旁听。作为他部队的领导,而且李莫凡的档案之类的,还没有与当地人口局交接,所以原则上勉强还能算是部队人员,但却不适合上军事法庭了,因为他已经办理了退伍手续。今天吴冬生和王有福参加旁听也算合情合理。

“各位!对于11月9号在中山路发生的命案,经多方了解与调查,已掌握事件的发生的缘由和来龙去脉。因为非公开审判,经过我和多名审判员公共分析和对案,一致认定为以下判决,现在宣读判决书,全体起立!”

审判局长的声音打断了每个人的思绪。

“唰、唰、唰……”

所有在场本身坐着的全部起立,包括王有福少将。王有福的起立不是因为对审判局长敬畏,而是审判厅里面的国徽,是对国家法则的敬畏,所以王有福毫不犹豫的一样站起来,并且站的笔直。

“嫌疑人李莫凡,男,1976年6月6日出生,系江南省海滨市海城县海棠乡李家村人。2000年11月9日在中山路与市民杨柳发生冲突,因当时杨柳携带管制刀具并使用管制刀具欲伤李莫凡,其奋力反抗,反击于杨柳,杨柳胸口心脏部位受到重力冲击而导致心脏骤停,因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因李莫凡乃特战队员,明知自己的力量会带给对方何种程度的伤害,却仍然不控制力量加以反击。此性质定位防卫过当!并且在此期间又误伤围观者刘钸德和其他6名市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罪并罚!

现宣判嫌疑人李莫凡有期徒刑8年,并同时附带赔偿责任,赔付杨柳家属夏国币10万元;赔付刘钸德伤残医药费8万元;其他市民2万元,共计夏国币20万元整!此审判为海滨市中级审判局判定,若不服上述审判,可在15日内上最高审判局京城总局提起追审。若15内未提起追审,即表示对此审判无异议!

江南省海滨市中级审判局审判!”

“我不服!”李莫凡听到审判结果第一时间站起来吼道。

“安静!”

“安静!”

与此同时,站在李莫凡后面的两名警员第一时间手按在了李莫凡的肩膀。

“刘义守,你为何如此审判!你就不拍我告到家主那?吃里扒外!”刘钸柱也站了起来。

“对呀,刘义守,你就不怕我跟林家家主反映,到刘家主那参你一本?!你真是好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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