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章 从地下到地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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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父接过香烟,点上火,问:“你们学校,现在对外面兼职的老师,又是怎么看法?”

王国良大吸了一口,吐出来烟圈,边说道:“有所好转,但转变不大。”

“那你现在还往江阴那边船厂跑得多吗?”

王国良笑笑,说:“更多了。他们单位船舶越造越多,吨位也越来越大,涉及到更多的相关技术方案。”

二毛坐在旁边无聊,实在忍不住,于是找借口说找他同学,打过招呼就出门去了。

小毛给阿爹和伯父续好水,也去了灶批间。

说着说着,王国良兄弟俩就说到了“韩琨事件”。

这时候,“韩琨事件”辗转近2年,其间过程发展反复曲折。

老早子,韩琨案件经检察院侦查结束移送到法院。

这个区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对此案却有绝然相反的看法,认为韩琨不仅没有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危害,相反,他却创造了社会财富。

法官得出结论:韩琨非但无罪,而且有功!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区检察院撤诉。

一位自始至终参加此案调查的审判员说:“我们的法律应该保护有贡献的知识分子。韩琨有缺点,应热情帮助,但决不能一棍子把人家打下去。”

这样一来,那么问题复杂了:围绕韩琨案,检察院和法院之间发生了不同看法。

这起特殊案件,围绕着“韩琨他是不是罪人”这个问题,在上海政法部门引起了一场持续一年之久的争论,甚至目前还尚有余波。

区检察院虽最终撤诉了,但还坚持认为韩琨“有罪”,只因他“能够交代罪行,积极退赔,决定从宽处理,免予起诉”。

韩琨不服,提出申诉,但被“驳回”。

后来上海市委领导同志对该案作了批示,明确指出把韩琨作为“罪人”对待是完全错误的,应该尽快恢复他从事技术工作的权利,工程师职称照样晋升。除挂名工资外,1200元成果奖归还本人。市委领导并指示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重新处理。

本来“韩琨事件”发展至此,也算是终于有了一个结果。

不想,1982年12月23日,《光明日报》一版头条位置刊出《救活工厂有功,接受报酬无罪》的文章,报道了这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人物事件。

紧接着,1983年1月4日,《光明日报》在头版头条发表徐盼秋的文章:《要划清是非功罪的界限》,这位法学专家从法律上阐述了对“韩琨事件”的看法,旗帜鲜明地对韩琨的做法表示支持。

同一天,《光明日报》还发表了韩琨的辩护律师郭学诚的文章:《法律应保护有贡献的知识分子》。

由此,韩琨事件被彻底引爆。

全国各地的来信雪片似地飞向编辑部和记者站,《光明日报》顺势而为,在报纸上开辟“如何看待科技人员业余应聘接受报酬?”专栏,开始就韩琨事件展开大讨论。

在《光明日报》的推动下,“韩琨事件”持续发酵。

韩琨到底是功臣还是罪人?3000多元奖金补贴该不该拿?科技人员业余兼职领取报酬是否合法的大讨论更深入地展开,这场讨论波及全国科技、公检法司、劳动人事、党政机关各部门。

讨论持续了4个月,大讨论的结果是,“韩琨事件”引起了高层注意。

中央政法委员会会议专门讨论了“韩琨事件”,形成明确的意见:韩琨无罪!并作出六条决定:韩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类似韩琨的星期天工程师一律释放;公检法机关今后不再受理韩琨这类案子;关于业余应聘接受报酬等政策上的问题,由中央另行研究。

后来不久,中央发文通知全国各地,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业余兼职并获取合理报酬,由此受打击的科技人员一律平反,一大批“韩琨”重获自由。

到这里,“韩琨事件”终于告一段落。

纵观“韩琨事件”台前幕后的故事,有在危难之际甘冒政治风险,仗义执言救他的人,也有欲将治罪,置之绝地而后快的人。

发生如此荒诞的“罪案”,它使人们意识到不单纯是某个单位或几个承办人的责任,而是法制不健全和习惯“运动式”思维造成的后果。

被称为“中国星期天工程师无罪第一案”的韩琨事件,使“星期天工程师”从地下转到地上,由非法变成合法,这一转换极大地解放了科技生产力,推动了我国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有限的科技力量在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现在说起来这些,王国良还是唏嘘感慨。

改革开放初期曾经遭遇的曲折和艰难。实际上,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就是这样一步步突破陈旧观念和思想束缚,一步一个脚印走向成功的。

他说,韩琨这个小人物因为一件并不显著的小事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大讨论,他的这一特殊年代的特殊遭遇折射出历史的进步,反映了这个时代知识分子命运的巨大变迁。

王国贤只是坐在竹椅凳上长久抽烟,不响。

过很久,他丢下手里吸剩的香烟,说道,“上一次市科委举办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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