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4章 买人(1 / 2)

加入书签

林小月是有自己的考量的。

若是单纯只是买一些有力气,能干的放在家里,就算签了死契的仆从,她也有绝对实力完全镇压得住他们。但,人心易变,保不齐有一天心大了有自己的想法,暗地里捅她一刀,那就不好了。

可如果是一家子一起买下,老老小小全都是死契。若是一家子都是勤勤恳恳的人,那还好说。若其中有人生了外心,那么一家子都得跟着受牵连。

如此一来,一家子捆绑在一起,最大程度上的避免一些人,生出不该有的心思。

最后在牙婆的带领下,看了好些拖家带口卖身为奴的,从中挑出了三户人家。

其中一户姓刘的人家,上面带着一个健全的老人,夫妻两口子30出头不到40,也算是年富力强的年纪,下面还有一双儿女。儿子大些12岁了,女儿小些才7岁。这户人家最大的缺点就是12岁的儿子,听说小时候发过高烧,救治不及时,把脑子都给烧坏了。

第二户人家姓陈,家里两个老人都健全着,倒是年轻夫妻两口子,丈夫早些年上山打猎的时候把脚给摔了瘸了,当时没钱好好医治,落下了跛脚的毛病。妻子会点手艺活,但是也是乡下人,精细的绣活不会,只是大致的缝缝补补还是成的。二人本育有一子,但在逃荒的时候,孩子被人偷了,一家子想尽了各种办法四处寻找,可始终没能找到,想来结果也好不了了。

第三户人家姓曾,是两个老人,带着三个孩子,最大的丫头今年14岁,另外两个小一些,一个十岁的姑娘和一个八岁的男孩。

这三家人是林小月从一堆人里精挑细选出来的,她仔细确认过,眼神都还算清正,不是那种存了花花心思的。

当然,人心隔肚皮。眼下,人瞧着是不错,日子久了也难保跟她耍心眼。

林小月把丑话都跟他们说在前头,签的是必须是死契。

这些人都是因为天灾,一家子没了活头熬不下去,所以才卖身为奴。如今,好不容易被人全家打包买了,一个个纷纷给林小月跪下磕头,表态愿意跟她一起走,从此之后,死活都是她的人。

最后,林小月花了八十两,将三家合计14个人都买了下来,平均下来,一个人才五两多些,还不如一头牲口值钱。

可见,这个时代的人口究竟有多廉价了。

付了银子后,众人跟着牙婆一起去了官府,给他们办理了奴契。从此之后,这些人便相当于是林小月的私有财物,打死活埋都无人能管。

手续办好,林小月便带着人回了乡主府。

这些人原本见林小月一行人穿着普通,还以为只是普通人家,不曾想,主子竟是当今圣上亲封的乐安乡主,一个个意外中又带着窃喜。没人不希望跟个好主子,日后无论如何也能水涨船高。

林小月可不打算让人乱飘,不疾不徐的问了三家人的姓名、特长后,便简单的说了几句。

不外乎告诉众人,日后他们并不在一起,而是分开三个地方,负责每个宅子里的庶务等琐事,平日里听小草和二狗的吩咐,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别生出什么乱七八糟的心思,也别想打着她乡主的名号在外起幺蛾子。她虽然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主子,但他们若是背主,一家子连发卖的机会都不会有,全都打死丢乱葬岗。

林小月的声音很轻,却还是让三户人家心中都抖了抖。

立了威之后,又适当的给了个甜枣,“若是大家能恪尽职守,把事情都做好,以后每个月也会给你们工钱,至于给多少,这就看每个人做的事而定了。”

三家人没想到还有如此好事。

一般签死契的下人,相当于签了买断终身的契约,入了贱籍,一辈子不能赎回,荣辱皆系于主家,这是官府承认的。

而且,签了死契后,一辈子给主家干活哪有什么工钱,只有少数厚道的人家才会给下人月银,但也只是一点意思意思。

面前的乡主看着年纪不大,可不苟言笑,不怒自威,通身凛然不可侵犯的气势俨然不是个好糊弄的主。而且,生契握在主家手里,若真犯了事,主家怕是也不能饶过他们。

于是,刚才有些松了神的几人,在见识过林小月恩威并施后,自然而然还是紧了紧皮子,纷纷跪下请主子赐名。

只看林小月给毛毛取名,便知她是个彻头彻尾的取名废,她压根不想花时间精力在这些琐碎事上,摆了摆手,让他们还是用自己原来的本名。

众人本想着入了奴籍,没了自由身,从此自己的名字,若是雇主不同意也就不能用。没成想,主家还是很宽容的,允许他们用自己的本名。

交待完事情,人就交给小草和二狗去安排,林小月便丢开这事找留守老人去了。

她主要找的还是狄青,与他确认返程的时间。

恰巧,拍卖会结束,狄青也想着找机会与林小月辞行。

他还赶着把触发性暗弩和林小月给他的自行车,滑轮鞋带回去给七皇叔呢。

两人一碰头,还没开口,乔大夫喝了一口茶,插话进来,说是今天上午有人来找,说是你小姑。不过因着林小月不在被乔大夫打发走了。

连门都没让人进。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