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我的儿子,不可能轻易交出去的!(2 / 2)
没有满12岁的男孩杀害了4岁的女童,按照正常的逻辑来讲,未满14岁属于不具有刑事犯罪能力年龄的年纪。
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对其给予刑事处罚,最多的也就是对其家长进行民事方面的处理,然而就在那场案置打官司的时候,国家公民大会常委会却颁布了一条追加条例。
那就是关于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只要有这条原则在足够证明伤害者的恶意便可以对未满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刑事犯罪的缉拿追捕和追责!
以前他甚至还认为这起案子打得十分的漂亮,还有那个关于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提出,也十分的呵护社会的潜力,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当初打赢这起案子的就是在鹤林案中打的他们哑口无言的沈煜。
并且现在回旋镖选到了他的头上,他的儿子居然有可能参与了313师大附中梧桐礼堂墙体埋尸案!
虽然法律定罪讲究从旧兼从轻原则。
十年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刑事犯罪年龄甚至还在16岁。
但是他不敢冒险!
“不行,我就这么一个儿子,不可能轻而易举的就把他给交出去!”
“唐秘书立刻马上给我接通公安局的电话,把公安局局长直接请到我的办公室,我有事情跟他讲!
对了,还有顺带把汤君和也给我叫来,就说是有重要的事情找他!”
唐秘书听到这里也是瞬间明白了龙昌东想做什么,连忙出门,开始做龙区长交办的任务。
因为区公安局和区政府只隔了不到一条街,所以很快光明区公安局的局长便来到了光明区副区长办公室,君和律师事务所的汤君和也是在10分钟之内的时间赶到了龙昌东的办公室。
“龙区长,你这么着急忙慌的把我们叫过来干什么?是发生什么很重要的事情了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