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第二场结束(1 / 2)
李杰将回来同林瀚之间的事告知了二人,两人在听完解释后,终于放下心来,林庭昂在旁边调笑道:“慎之,看来这次你会试稳了,唉,就是不知我和十三叔最终结果会如何。”
李杰微微一笑说道:“现在第一场已经考完,多想也无益,还是好好应对明日的第二场考试吧,希望这次我们三人都能名列春榜。”
顺天贡院外,四更天一到,龙门大开。
八月十二日,第二场考试如约而至,与前一场不同的是,参加此场考试的士子们均没有第一场那么紧张,科举重首场,第一场考得好的举子们可以安心的考第二场,第一场考的不好的也知道此次会试无望,也能放松心态。
第二场的搜检相较于第一场倒是没有放低标准,因为律法可不管你是第几场,只要考生进场后被发现夹带,搜检人员都要问罪,经历了一番搜查李杰便进入考场。
第二场考试开场时,基本上四千举子的朱卷已经陆续由外掌卷官送入内帘,内帘的阅卷官们也开始了正式阅卷。
熟门熟路的来到考棚,天色还未亮,李杰稍事休息,天边的红日轻轻的一跳,浮出了地平线,明远楼的鼓声响起,第二场考试正式开始。
会试第二场同乡试一样,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任选一道,论要求三百字以上。
书吏将试卷发下来,李杰照例先将题目阅览一边,第一题论:君正莫不正。
这是关于治国一道的论题,原文出自《孟子·离娄章句上》中正君一节,原文为: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
君主仁爱,就没有谁不仁爱;君主合乎道义,就没有谁不合乎道义;君主正直,就没有谁不正直。一旦君主行正道,那么国家就安定了。
孟子认为,想要治理好国家,首先应使君主的行为合乎准则,要仁爱、正直、贤明,纵观弘治一朝,弘治皇帝也确实做到了。
宪宗皇帝去世后,孝宗登基,改年号为弘治。继位之初孝宗面临的不仅是一个紊乱的朝政,而是一个千疮百孔的国家,如果不果断采取措施,那么必定威胁大明江山。因此,其后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中兴大明王朝。
虽然孟子的话用后世的目光来看是狭隘的,不过谁让现在是大明呢,论和现代的议论文有点类似,李杰引据论典,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阐述“君正莫不正”是对的,历史上的盛世莫不是君主正直、贤明才有的,如果君主昏庸,必然造成小人当道的政治环境,由此国家也会动荡不堪。
写完论之后,看向判语五题,“判”相当于现在的判决书,判语就是对举子入仕前进行一次官场应用文测试,有利于提高吏治水平,其中经济、军事、文化方方面面都有。
第一道判语为“失时不修堤防”,《大明律·工律》中有明确规定“凡不修河防及修而失时者,提调官吏各笞五十。若毁害人家、漂失财物者,杖六十。因而致伤人命者,杖八十。若不修圩岸及修而失时者,笞三十。因而淹没田禾者,笞五十。其暴水连雨,损坏堤防,非人力所制者,勿论。”
堤防是由官府修建,而圩岸则属于民间自修的水利工程,水利建设是提调官吏的职责之一,如果坐视不管或者维修不及时,根据损失大小,追究提调官吏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水利官员及其雇佣人员,如果是主观方面的过失,造成了损害水利工程的后果,那么就依律判罚,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那么就不予追究。
判语的主要依据就是《大明律》、《御制大诰》、《大明令》以及《问询条例》,考生必须熟记其中的条款,如果在答题之中胡乱作答,即使科举重首场,也有可能被罢黜的,明朝的士子们想要当官也不是只要读好四书五经便可以了,对于法律条文、时务都要有所了解,要全方位发展。
由于各种律、诰、令、条例实在繁杂,士子们也不要全部熟记,只是其中常用的必须牢记,后面一道判题为判“擅调军官”,这题就是关于军事方面的。
李杰根据大明律中的规定,写出一篇花团锦簇的锦绣文章,考试中的判语同实务中的判语相比,会更看重文采,更具有观赏性。
随后的三题判语同样难不倒李杰,在公文写作方面他可是个小能手,记忆力出色知识储备量巨大,写出来的判语也是妙笔生花。
五道判语写完时间不过晌午,答题质量、速度冠绝全场,一般举子在写判语时大多抓耳挠腮,冥思苦想,即使朝廷划定了考试范围,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这些律令还是太繁杂了,记忆下来颇为吃力,不是人人都像李杰这样天赋异禀的,更可气的是他还开了挂。
简单的弄了点吃食,李杰开始写最后一道题目,在诏、诰、表内科任选一道作答,之前做饭时李杰早已打好腹稿,选的是表“拟宋增置制举六科群臣谢表”,考生要答好此题,便要对宋朝人才选拔制度有所了解,并对宋代的制举情况较为熟悉,否则无从答起。
洪武年间便规定了考生答题:“如问钱粮即言钱粮,如问水利即言水利,孰得孰失,勿在典实,不许敷衍繁文过当。”必须言之有物,文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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