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2章:新罗突变(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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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2章:新罗突变

这一日,在宽敞明亮的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里,李天顺和岳华峰并排坐在一起听几名官员做新宪法的汇报。

一名官员道:“大帅,按照您的指示,我们已经将原有的大齐律和农耕会的宪法融合在一起,总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是总纲,概括了国家的基本政策。

第二章是百姓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是国家机构,包括了国家管理机构和职能,比如农耕会委员会,内阁各部门,农耕会军事委员会等等。

并按照您的要求设计了新的国旗、将军队改名为中华军……”

李天顺边听着官员的汇报,边看着手中的文案。

这些文案很厚,足有上百页。

李天顺简单看了看目录和简介,发现他们做的很详细,基本从法律层面保证了国家未来的体制革新。

又重点看了看自己曾经告诉他们改动和增加的地方,这些都是自己按上一世的法律条文添加的,特别是将违法和犯罪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细化。

在以前的大齐律李没有违法一说,只有犯罪一说,但在后世的法律条款中违法不一定是犯罪,犯罪一定是违法。

比如违法的处罚是警告、拘留等,而犯罪的处罚则是拘役、管制、处以罚金、剥夺权利、没收财产等等。

举个例子,颠覆国家政权、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罪行就是犯罪,会处以枪决或年限不同的有期徒刑。

而盗窃、恐吓、打架斗殴则为违法,一般都是以关押为主。

当然,这种关押并不是在牢里什么都不干,要去修路或者是干其它的劳动。

如今李天顺正在全国各地大力推广建设公路、水利、桥梁这些基础设施,为这些违法犯罪的人提供了良好的去处。

另外就是对未成年犯罪的监护人进行了法律条款的增加。

上一世见过很多熊孩子惹祸的李天顺,直接在律法里规定,凡十四岁以下的少年出现犯罪,其监护人将代为受罚。

若是重犯则被关押到十六岁,然后按法律条款进行严惩,该杀的杀,判刑的判刑。

在新宪法中,同时对犯罪的惩罚手段也有所增加,李天顺借鉴了大齐朝以前的法律,那就是鞭刑。

比如虐待老人、拐骗父女、欺行霸市、地痞流氓这些罪犯除了关押外,还要抽上五到二十不等的鞭子。

想一想在大庭广众下,把这些人打得哭爹喊娘就过瘾!

至于说婚姻法,则搬照农耕会已经颁发的婚姻法实行。

对于完善官员制度这一块,则制定了贪污腐败法,用法律条款来净化官员队伍。

为了把经济和文化事业搞上去,李天顺还让他们制定了商业法,包括对各种文化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等等……

时间不知不觉过去,李天顺一边听着汇报一边翻看公文,直到一个时辰后汇报结束,才满意的点点头道:

“很好,我暂时没有什么意见,原则只有一条,以后大家制定法律条款时一定要站在广大百姓这边,一切从维护百姓的利益出发。”

听到李天顺这么说,众人可算是松了口气。

要知道,制定这些法规可是要了他们半条命,如今李大帅点了头,皇帝那里也只是走个过场,他们总算是阶段性完成了任务。

送走这些政法大学的官员后,李天顺并没有休息,而是又马不停蹄的去了兵部,对成立军事法庭的相关事宜听取汇报。

军事法院的设立源于军队的独特体制和作战需求,核心职责在于确保国家安全和军队的秩序。

主要任务是审判那些对国家和国防构成威胁的犯罪分子,以维护法制,强化部队战斗力,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说保护军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等等。

李天顺将军事法院划分为三个级别。

既齐军最高军事法院,各大军区级军事法院,以及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

各级军事法院都设有审判委员会,负责讨论和解决重大或复杂案件。

在兵部,李天顺见到了早已经等候多时的赵武平、杨政、赵麦、雷行几位军方大佬,与他们一直讨论到深夜……

第二天早朝上,众大臣自然通过了新宪法。

虽然这部新宪法或多或少都损害了他们的个人利益,但上有女皇和李天顺的压制,下有那些新进官员的支持,这些代表旧势力的老臣也不敢反对。

因为他们对这位李大帅的手段太熟悉了,那就是谁反对谁就出局。

更何况现在李天顺已经得到了全国百姓的支持,这里不但有给他们分田地,减少赋税的事,还有李天顺培育的新式稻种成功的功劳。

据报上来的统计,如今在适合种稻的省份一亩可以达到六百斤以上。

要知道,原有水稻的亩产只有不到三百斤。

如今一下翻了一番,要是全国广泛种植,那粮食不知道能增长多少?

这事如果要是出在以前,那可是全国都值得庆祝的祥瑞,可在李天顺的带领下,恐怕以后全国水稻亩产都会达到这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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