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8章 法院意见(1 / 1)
林方政没有急着表态,而是问:“法院有什么看法?”
法院列席的是1位副院长,他抻了抻眼镜:“我就从法律方面发表1下看法吧。1般情况来看的话,体育馆这个项目目前属于涉案资产,因为沈浩不但有民事赔偿责任,还涉及刑事诈骗。所以这里面要处理好法律风险,究竟是算作他的个人诈骗,还是他所在的陵北公司单位诈骗。如果定义为单位诈骗,那么已经建成的这部分就属于涉案资产。对于涉案资产,这个时候通过招标手续转出去给新的承接人,就可能涉嫌在法院判决前违法处置涉案资产了。”
这位副院长的发言倒是让林方政始料未及,他所讲的内容,可比朱鸥严重多了。要真像他所说,这是涉案资产,在没有判决厘清前,城投公司还真不能随意处置。
会场1下安静了下来,显然,大家都被他的发言带进去了,产生了思考。
林方政心里顿觉不妙,要是不及时拉回来,恐怕大家都会萌生退意,今天这个会也就开不出个结果了。
“咳咳。”林方政望向这位副院长,“那依你的看法,他这种行为更倾向于哪种呢?”
“这个我还真不好判断,沈浩的刑事案件是由市中院审理。县法院只有权审理城投和豪北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副院长踢了1脚皮球,不敢贸然表态。
林方政可由不得他这般推脱,他现在急需1个正面的反馈。
“沈浩的陵北公司虽然是承包方豪北公司的股东,也是以陵北公司名义在豪北公司操作。但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单位诈骗罪的成立标准还是比较严苛的。其中1个最重要的要件,就是诈骗所得必须归单位集体。而就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沈浩诈骗的所得,全部归个人所有了,很大1部分都被他转移到了海外。你个人从专业的角度分析1下,他这种情况还能算作单位诈骗吗?”
林方政特意强调了“个人”,就是要逼副院长表态,他也不好再踢皮球了。
“嗯……林县长对法律还是比较了解的。”副院长是1个法律行家,但也是1名官员。见林方政如此执着追着自己表态,也给出了倾向性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还顶着干就不明智了。对他来说,只要不把话说死,哪怕将来真出了问题,也没有责任。而且,地方政府违法处置资产的事情,还少吗?多得去了。真正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却没几个。
他继续说:“确如林县长说的,单位诈骗罪其中1个重要条件,就是所得必须归单位。刚刚林县长说了调查结果,如果最后的结果真是沈浩个人非法占有了的话,那就是借单位名义,行个人诈骗之实。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肯定是他个人诈骗的。那么由豪北公司投资建设的已有工程,就不属于涉案资产了。但如果是归陵北公司所有的话,那还是有可能构成单位诈骗,处置起来要慎重。”
标准的不粘锅,正面反面都说了,完全没有下论断。
不过,对林方政来说,已经够了。至少他肯定了林方政的说法。
林方政欣慰点了点头,扫向1众常委:“那就很明晰了。不论是县公安局的调查,还是省纪委的认可,沈浩诈骗并转移个人海外账户的事确凿无疑。刚刚法院也给出了专业性意见,是不存在什么法律风险的。做记录的同志,要记录清晰!”
列席人员发言完毕,接下来就是常委发言表态了。
林方政本来想遵守末尾发言制度,但想到自己不是县委书记,又需要再引导大家的思路,索性第1个表态了。
“我先说说意见吧。”林方政说,“对城投的两个请求,我完全表示同意。对于城投和豪北公司的协议,本来就到了该解除的时候了,这没什么好讨论的。对于重新招标尽快复工的事情,我觉得也是迫在眉睫了。体育馆的建设工期本来就长,法院审理有1审、2审,如果要等待判决结果出来再研究复工,时间就晚了。目前我们县确实是问题频发,有些事情组织上还没给出最终结论。但不能因为这些就不发展了,我们还是要本着对朗新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去干工作。体育馆项目的复工,绝对不能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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