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 抓奸队长(1 / 2)

加入书签

李健对宋广飞使了一个眼色,然后说道:“当然懂了啊,您是要打离婚官司吗?我们都是离婚专家。”

大姐说道:“不单是离婚的问题那么简单,我还要抓小三!”

李健眼珠转了一圈,指着我说道:“大姐,这您可找对人了,我边上这位,可是号称抓奸大队长!”

说完,李健在桌子底下踢了我一脚。

大姐看了我一眼,说道:“抓奸大队长?真是稀奇的名号。”

我回踢李健一脚,然后对大姐说道:“小弟不才,帮几个亲戚成功抓到过第三者。”

大姐说道:“那也就是说,你们有办法让我们家那个死鬼净身出户了?”

我说道:“净身出户?他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吗?”

大姐说道:“电视上不都是这样演的,很多小说也是这样写的,出轨的一方必须净身出户。”

我摇着头说道:“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出轨不是净身出户的前提。而且法律上也没有净身出户的这个说法,除非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大姐说道:“可是电视上真的说出轨要净身出户的!”

我摇着头说道:“单纯的一两次出轨,都不能构成离婚的前提,更别说财产方面的惩罚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们以为我能背得出上面那些法条吗?呵呵并不能,但是我们从师兄师姐那学到了一招,就是在自己前面摆一个笔记本电脑,这个笔记本电脑的屏幕,实际上连接的是另一台更小的笔记本电脑,即两个笔记本显示出的内容是一样的。

此时更小的笔记本电脑是由一直假装在另一张桌子上玩电脑的宋广飞在偷偷操作,所以我可以放心地将双手放在桌面上,时不时瞟一眼桌面这台笔记本显示出的宋广飞翻出来的法条,然后照着念就是了。

这就是刚才李健对宋广飞使眼色的原因。

而站在桌子对面的大姐是不会无聊到要看我身前笔记本电脑显示出什么内容的。

大姐此时继续说道:“都睡到人家狐狸精家里去了,还不算重婚吗?”

我继续偷偷瞄着屏幕,说道:“重婚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大姐说道:“这个死鬼应该不敢跟小狐狸精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因为我们两个都是本地人,公开在一起很容易就传到我耳朵里的。刚才你还说到什么跟别人同居?这个总算吧。”

我说道:“偶尔去睡一两觉不算,经常去的话,可以算。你老公是偶尔去一两次呢,还是说经常去小三家里住呢?”

大姐说道:“我怎么知道什么叫偶尔,什么叫经常。”

我说道:“打个比方,一个星期去三天,叫经常,一个月去两三次,叫偶尔。”

大姐说道:“我也不知道他多久去一次,因为我找不到那个狐狸精住在哪里。”

我说道:“那你老公什么时候不回家,你总知道吧?”

大姐说道:“他有时候确实是出差,但是有时候不知道是不是骗我说是出差,我也搞不清楚。”

我说道:“那你到底是要抓小三,还是要离婚。”

大姐说道:“都要!我早就不想跟他过了,那怎么样才能离得成婚呢?”

我看着电脑屏幕说道:“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如下几点,(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大姐点头说道:“所以我要找到死鬼和狐狸精同居的证据,才能顺利离婚,同时拿到更多的财产,是这个意思吗?”

我说道:“是的。”

李健说道:“这个证据,我们可以帮你找到。”

大姐低头想了一下,抬头对我说道:“你跟香港电视剧里面的大律师一样,能不眨眼地背出那么复杂的法条,肯定是行家。”

李健说道:“何止是行家,应该说是专家,还是免费的。”

大姐说道:“真不收我钱?”

我说道:“真不要钱。”

李健说道:“确实不要钱。”

大姐说道:“那行,我就请你们帮我去收拾那两个不要脸的东西好了。”

李健连忙从抽屉里面拿出一份留有一些空白的授权委托书,说道:“那麻烦您签一下委托书。”

大姐从李健手中接过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