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钱粮之忧(2 / 2)
税之事,在于刷新吏治,唯独粮长之制,理应改变。”
所谓的粮长,就是被迫义务劳动的地方乡贤。
明初,朱元璋深恨地方胥吏乱征税,就按照征粮的额度,千石左右,就设立一粮长,让他们义务征粮。
既节省了开支,又杜绝了腐败,可谓是一举两得。
后来,不交税的人多了,交税的少了,但是税额不变,还得亲自运粮,粮长就成了破家的买卖。
而且,后来朝廷还把粮长职权给拆分了,有“催办粮长”、“兑收粮长”和“长运粮长”,由一人包揽,变成数人乃至数十人分工。
权力小了,海赔钱,自然就没人愿意。
“可没了粮长,赋税又怎么征运?”
阎崇信小心地问道。
动则上千石,数十万石,地方衙门肯定很难运送,之间的疏漏有很大。
“要不,再改为缴纳银钱?”
张慎言不由道。
一条鞭法就是以银代粮,后来渐渐被废黜,就是因为粮食太过于重要。
“怎么说?”
皇帝开口问道。
“陛下,南直隶缺粮,但银钱多,可以纳银,而四川湖广等,则粮多银少,则以纳粮。”
“而且,这些产粮的大省,水运昌盛,运粮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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