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钱粮之忧(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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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之事,在于刷新吏治,唯独粮长之制,理应改变。”

所谓的粮长,就是被迫义务劳动的地方乡贤。

明初,朱元璋深恨地方胥吏乱征税,就按照征粮的额度,千石左右,就设立一粮长,让他们义务征粮。

既节省了开支,又杜绝了腐败,可谓是一举两得。

后来,不交税的人多了,交税的少了,但是税额不变,还得亲自运粮,粮长就成了破家的买卖。

而且,后来朝廷还把粮长职权给拆分了,有“催办粮长”、“兑收粮长”和“长运粮长”,由一人包揽,变成数人乃至数十人分工。

权力小了,海赔钱,自然就没人愿意。

“可没了粮长,赋税又怎么征运?”

阎崇信小心地问道。

动则上千石,数十万石,地方衙门肯定很难运送,之间的疏漏有很大。

“要不,再改为缴纳银钱?”

张慎言不由道。

一条鞭法就是以银代粮,后来渐渐被废黜,就是因为粮食太过于重要。

“怎么说?”

皇帝开口问道。

“陛下,南直隶缺粮,但银钱多,可以纳银,而四川湖广等,则粮多银少,则以纳粮。”

“而且,这些产粮的大省,水运昌盛,运粮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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