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番外 传灯【修】(1 / 4)
元狩三十三年, 广东广州知府衙门。
大清早天蒙蒙亮,知府衙门门口的鸣冤鼓被敲响,击鼓鸣冤者跪在大开的衙门门口喊道:“冤枉!求大人申冤!”
衙役来报冤案, 广州知府赶紧披衣穿鞋, 戴上乌纱帽,行色匆匆来到公堂四下张望,但见公堂下方站着一白发苍苍的老妪, 而公堂之外围了十来人看热闹。
知府抓起惊堂木重重拍下:“堂下何人, 状告本官?”
老妪颤颤巍巍得跪下, 民妇刘氏, 清远县林家村人氏, 求大人为我儿申冤。
知府:“可有状纸?”
老妪拿出状纸:“大人请看。”
衙役将状纸呈至堂案, 年纪二十七.八,肤色白净但眉目自有一股刚毅正直的广州知府接过状纸,细细浏览,又询问师爷,终于弄清老妪所告何案。
清远县林家村两年前发生一起杀妻断头案,凶手是堂下刘氏老妪的儿子林大。
这林大原是个行脚商人,时常外出做生意, 累积家业, 算是当地有名的富户, 便娶了县里一户殷实人家的女儿。
林大妻子如花似眷,丈夫常年不在家,家中只有不管事的婆婆和年幼的小姑,唯一有主见的小叔子在书院苦读, 没人管教她, 行为举止便有些轻佻放荡, 左邻右舍难免风言风语,以至于林大每每回家便和她大吵一架,再去酒楼喝个酩酊大醉。
夫妻不睦,十里八乡皆知晓。
师爷:“两年前,林大结束行商,回家后听到妻子的流言蜚语,说得有板有眼,连奸夫的面貌都能描述出来,不由大动肝火,和妻子大吵一架,还动了手。这谈氏不是个好相与的性子,当下吵闹一通,收拾行李回了娘家,乡里邻居都能作证。”
没过两天,林大亲去岳家求谈氏回家。
谈氏起先不愿,家里人好说歹说才肯低头,次日随林大回去,途中发生龃龉,谈氏不断言语刺激林大、扬言告到官府要同林大和离,林大怒而杀之,后逃离现场,次日被捕。
“林大和谈氏分开当天傍晚,有猎人发现荒野小道躺着一具无头女尸,当即报官。恰好谈氏娘家有人在县衙里当差,见女尸衣着、配饰和身高体型都和谈氏相似,派人火速赶往林家询问,得知谈氏不见踪影才敢肯定无头女尸的身份。”
林大被抓,自然喊冤,不肯承认他杀妻。
“清远县县令差人查访,得知林大和谈氏爆发过争吵,矛盾极大,有杀人动机。且没过多久便有一农夫来报官,道是谈氏被害当天,他在山坡上耕田,远远瞧见林大手持刀刃对准谈氏,衣衫还血淋淋的,之后果真从林大家里搜出沾血的匕首,还在河道下游找到血衣,正是林大当日所着外衫。”
人证物证俱在,林大杀妻嫌疑最大。
“只如此,便定了案?”
“还有酒楼老板口述亲耳听到林大喝醉了同旁人说,如果谈氏偷汉子,他就要杀了她。也有一个无赖,说是当日撞见林大浑身是血,怀里抱着头颅似的东西仓惶逃跑。且这林大被审问时承认他和谈氏在回家途中发生争吵,谈氏亲口承认她偷人,希望和离,如果林大不同意便要告官……这杀人动机有了,人证物证也都有了,可不就惊堂木一拍、供状一画押,直接判了斩首之刑!”
知府了解完大概便问刘氏:“供状画押,人犯认罪,案子经县、府、省三道程序问审均无异议,你因何喊冤?”
刘氏:“大人,我儿实是牢中酷刑施加于身,受不住了才认罪,他是活生生被屈打成招啊!大人,我了解我儿,他忠厚老实,为人良善,平时过年过节,家里杀鸡杀猪,他尚且躲起来不忍看,怎么敢杀妻?怎么敢割人头颅?为何割头?若真是割了头,他把头颅藏在哪里?他若是杀了人,按常理不该慌里慌张地逃跑吗?怎么还大摇大摆地喝得酩酊大醉,跑回家等官府来抓?”
思绪倒是异常情绪,要么后头有人指点,要么奔走多时,四处求助,案子前因后果和疑点全都烂熟于心。
知府沉吟片刻说道:“本官会亲自翻看本案,如若确有隐情,必然还你儿清白。倘若证据确凿,林大杀人断头千真万确,但愿你心服口服。”
刘氏叩头:“若我儿当真犯下滔天大罪,自然罪该万死。”
***
退了堂,知府一边翻看卷宗一边说道:“那刘氏有一点没说错,如果真是林大杀了人,那谈氏的头颅在哪?”
“清远县县令严刑拷打后,林大倒是指了四五处地点,没一处找到头颅。谈氏的脑袋至今下落不明。”
“这就怪了,林大已被判斩刑,没理由再隐瞒谈氏头颅的下落。”
广州知府仔细浏览卷宗,发现此案说不通的地方颇多。
“其一,林妻头颅尚未发现。他指三指四,官差均无功而返,分明是扛不住酷刑才胡乱指认,实际不知道头颅藏在哪里。其二,卷宗里明白写着凶器是把长约七.八寸的匕首,再是削铁如泥的宝器也断不可能砍下人的脑袋。便是专断人脖子的刽子手,稍有偏差便砍不断脖子,那刀刃还会卷起。其三,砍下人的头颅,飚得三寸之地皆是鲜血,为何林大只有外衫染血?其四,林大杀妻,何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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