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揍了(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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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能得放弃这个身份了。

这似乎有些突然,这个结论或许有些令人费解。但对于我这样的人来说…这是顺理成章的结论,操作起来相当的简单。

我只要换一张脸就行了。只要舍弃这身制服,扔掉面罩和长靴,只要稍稍拔高身高,给自己换个性别-

啊,好像有哪里不对,如果我换了性别,这篇文就得发到耽美区了…咳咳。算了算了,请不要在意这些细节。

我唉声叹气,感到万分不舍。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我不是个毫无感情的人,恰恰相反。我的内心与外表极度不符,我是个很纤细、很敏感的人。

抹泪抹泪。

我忍不住开始追忆,想起了自己来到哥谭的第一天。那是个雪夜,我还没租到合适的房子,寻思着不然就先找个公园对付一晚。低温对我而言不是问题,问题是我没钱。

没钱怎么办?啊,这也很好解决。小朋友们,你们知道答案吗?

……总之,好孩子可别学我。我不好说自己是为了找乐子才去抢银行的,还是因为抢了银行才得到了乐子。总之,那天夜里,我见到了他……吸溜…

是的。我见到了蝙蝠侠。

蝙蝠侠。如果可以,我应该用三个惊叹号来表达我对他那浓厚的爱意,与强烈的感情。实话实说,我被他深深地迷住了,我甚至很怀疑——这世上真有人能不痴迷于他吗?

你看到他上臂优美却杀伤力十足的肌肉曲线了吗?你看到他宽广坚实的胸肌,强壮有力的大腿了吗?你想象过被这样完美的身材以一记裸绞锁住,挣扎不能的倒在他的怀中,失去一切反抗之力的任他摆布吗?

亲爱的们,别太嫉妒了,我享受到了——我享受到了!

那时我只能和他对上几招,他很强大,比我想象到的最强还强上许多!更重要的是他还很有技巧,有些丰富的对人搏斗的经验,老天,这正是我所欠缺的东西!

因此我甚至不必装模作样,就被他扭倒在地。但我对痛楚的感知本就不太敏感,我弄断了自己的小臂挣脱出来,本意是想逃走,下次再来——你猜怎么着,接着,我就享受到了这等vip待遇!

天啊,我要是有钱就好了,我要是有钱,我会努力往他的靴子里——腰带间?——塞钱的!他值得,蝙蝠侠值得最好的!这是不花钱就能享受的吗?哥谭人每天都能享受这个吗?

呃好吧,哥谭的普通人肯定也不会天天抢银行,这太费人了。但我还是对哥谭的恶棍们感到了羡慕与嫉妒。于是我当天就决定了:

我要留在这儿,我要住进这里。我爱这个地方,这儿会成为我灵魂故里,成为我的家。

我也的确把这儿当家了。事实上,大半个哥谭的反派都认识我。一开始,他们叫我“新来的疯女人”,后来,他们开始叫我“熊仔”和“弗莱迪”。

啊,这取决于我为了争宠,对他们做了什么。

……行吧,哎呀,不要在意这些细节。我说过了,像蝙蝠侠这么优秀的人,怎么可能不被人疯狂追逐喜爱?如果一个一个排号,得等多久才能轮得到我?

我不得不去插队,摆平我前边排着的前辈优先享受蝙蝠的铁拳。他们最好还是原谅我如此狂热吧,毕竟那帮家伙也打不过我。

‘贝儿·弗莱迪。’有一次,蝙蝠侠突然叫出了我的全名。‘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那时我已经给自己设计了一套制服,棕色的,与我‘熊仔’的外号十分贴合。为了能和‘弗莱迪’也更相符,我还在右手套了个长长的爪刃。

光看我的装扮,你就能猜出我根本不在乎被人知道真名。和爱迪(谜语人)不同,我不喜欢搞太深的谜面。

“因为喜欢。”

而现在,我不得不哭唧唧的呢喃自己给出的答案,然后低落的把制服塞进了衣柜深处。我感觉自己马上就能痛哭流涕,而为了别太矫情,我一头栽到床上,想要睡上一觉。

睡醒了,我再来决定要不要换个性别,换个身份好了。只要我不是“弗莱迪”,蝙蝠侠就不会对我另眼相看。不会只想和我“谈谈”。

我是多么的思念他的胸膛,思念他的皮靴啊!我迫不及待的想要再次与他贴贴,我真喜欢他给我来上两拳,多打断我几根骨头。

嘤。

我抱紧了自己的小被子。

都怪…都怪罗宾…不,不对……我不该像那些网络傻逼似的搞什么受害者有罪论。要怪也得怪小丑。都怪小丑!

要是joker没对罗宾做那些事就好了。他不做,我也不用去拯救那个小男孩,也就不会被蝙蝠侠误认成一个好人,或其他什么不必挨打的存在。

太悲哀了。

嘤。

我哼唧着吸了吸鼻子。实话实说,我很难过,却并不后悔。我从不做会让自己后悔的事——后悔,那就和认输一样不可忍受。我是不会输的。我一定会得到我想要的。

于是我努力告诉自己的大脑:睡吧,做个好梦。

就和那天我对小丑做的那样。我立刻陷入了沉眠。

梦境中的一切都是那样美好,我回忆起刚到星城时,绿箭送我的右勾拳。他出手的力度与蝙蝠侠相比略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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