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审判(2 / 2)
同时,为了方便衙门对下面各村庄的管控,阿威还设立了村治安分队,由衙门的治安队员下去组织各村庄的青年,进行操练、培训。
村治安分队,受镇衙门的管辖。各分队队长由村民选出,并经过衙门审查,审查通过,即可上任。
村治安分队的每个队员,手臂上都得挂着“治安”二字,并且得印有衙门的公章,才算是真正的治安队员。
村治安分队的队员可以佩戴刀剑,木棍等武器,但是不配枪支。
工资待遇方面,由衙门进行补贴,往往是从各村征收的赋税上抽出一部分,作为村治安队员的经费和工资。
当然,对于那些贪官所处的村庄,由于抄家所得的钱财被用到了别处。因此,作为补偿,阿威宣布免除这些村庄一年的赋税。
至此,任家镇衙门改革彻底完成。
下一步,就是采购枪支,并联合附近几个城镇的治安所进行剿匪。
(PS:这里解释一下,任家镇之所以有衙门这个称谓,是因为在本书的设定里,任家镇是原来的县城,任家镇的衙门就是原来的县衙,因此可以沿袭旧制,直接称之为衙门。而其他城镇,则是统一称为治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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