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太平洋篇_第七十七回 汤加王国(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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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舰队指挥部。

王景弘介绍完明帝国的现状,然后是规划专家介绍城市(村庄)模型,三人一边听一边眼睛放光,当介绍到港口码头,商业,旅游,酒店以及医院和学校的时候,负责人发现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在汤加王国,像这些大型的建设,全部都是有政府负责,建成后也是属于政府资产,像现在这样,政府没有出一分钱,村民也没有出一分钱,全部都是明帝国无偿赠送的,建成后的资产到底属于谁呢?

负责人满脸的疑问:“王督,这些设施建成后,你们是全部赠送给村里,在我们汤加王国没有这样的先例,是不是不妥?”

王景弘还没有来得及回答,村长抢着开口:“这些是明帝国太平洋舰队无偿送给我们村庄的,所有权当然属于我们村庄,你这个人怎么能这样,忘了这里面有你父母的一份了。”

负责人:“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从这个村庄走出去的,我比任何人都热爱家乡,我的意思是有关的法理问题,我们汤加王国没有这方面的法律。”

村庄开始撒赖:“我不管,反正这些设施都是明帝国送的,我们绝不同意收归国有。”

两人相持不下,最后将目光看向王景弘,王景弘思考了一会,然后与法律专家嘀嘀咕咕了老半天,接着让参谋带他们参观宝船,表示这个问题还得商议,也不说行还是不行,只是说一定有解决办法,稍安勿躁。

参谋带三人离开指挥部后,王景弘与专家们开始讨论研究这个问题。

王景弘:“我们想的简单了,忘了汤加王国的法律与我们明帝国不同,你们认为怎么样处理比较好?”

法律专家:“在我们明帝国,这样的操作不但有法律依据,在所有权方面也不存在争议的问题,在我们明帝国,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到期了要重新补地租,而地上的建筑使用权归投资人,可以在市场交易,也就是说,我们愿意将使用权卖给谁,又或者送给谁都没有问题,但听他们的说法,汤加王国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含糊不清,这就有点难办,当然,如果我们送给政府没有问题。”

经济学家:“我通过了解,汤加王国相当贫穷,这样一个小村庄在我们明帝国就不是个事,但在汤加王国就是无比巨大的财富,全部掌握在村民手里肯定会出问题,怀璧其罪啊。”

王景弘:“是啊,我们觉得没有问题是因为我们以明帝国的法律来处理汤加王国的事务,现在海口已经夸出去了,总不能自食其言吧。”

法律专家:“最简单的办法是修改法律,将汤加王国的法律按照我们明帝国的法律进行修正。”

政务专家:“他们愿意修改当然没有问题,如果他们不愿意呢,难道我们还能够强压不成,这样一来不就等于干涉他国内政了吗?”

王景弘:“这个不行,与我们明帝国的外交政策相违背,修改法律只能够在他们自愿的情况下慢慢推进,否则也不用讨论了。”

法律专家:“我想,在某个方面倒是可以推进以下,比如说,土地的使用权归政府,土地的使用权设期限,房屋的所有权权归个人,这个我想问题不大,通过这样的法律对三方面都没有损失,关键是那些经营性资产的归属。”

经济学家:“经营性资产可以采取股份制,成立一个股份制公司,由政府和村庄共同拥有,这样一来便解决了经营性资产的归属问题,也不需要修改相关的法律,我相信汤加王国应该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比如一家公司,传到下一代一定是股份制吧,因为有一些经营性资产是没办法分割的。”

这个办法好,众人眼前一亮,不久,参谋将三人和村长带回指挥部。

王景弘:“对不起,我们在帮助村庄重建的时候考虑不周,造成了你们的困惑,经过我们各方面专家的研究,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不知你们的意下如何,当然,这个方案最终还得你们的政府批准,我们尊重你们的选择。”

接着由法律专家解释方案,法律专家:“我们提出的解决方案分成几个部分,首先是土地,这些属于国家所有,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只有使用权,这个使用权的期限可以参照我们明帝国,我们明帝国是八十年。”

在汤加王国,土地归属一直含糊不清,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样的状况对政府最为有利,不管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只要政府愿意便可无偿征用,最多给一点点的补偿,个人一点办法都没有,假如能够用法律的条文进行保护,肯定不会有人有意见,当然,国王除外。

法律专家:“第二是村民的住宅使用权归个人,而村里的公共设施归村庄集体所有。”

这条同样没有意见,本来这些房屋就是归个人所有,只是没有法律规定罢了。

法律专家:“第三,市政设施,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归政府,我这里指的是村庄外面的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基本上不赚钱,不但不赚钱,还要不断投入资金进行完善和维护,在他们的认知里就是这样,看他们没有不同意见,专家懒得告诉他们,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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