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秦楚联盟(2 / 2)
兵援助,五年期满后,可视情况续订盟约或解除。
通商贸易,互通有无,秦国提出,秦楚两国应该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以支持商人进行商业贸易,所谓的最惠国待遇既是指两国商人来往两国进行商业贸易时,可免收一切税费。
设立口岸,开放商埠,秦国要求在楚国的郢都、宛城、寿春、松阳四城设立通商口岸,允许秦国商人在此四城设立商埠,享有免税待遇,同理,秦国也将向楚国商人开放雍城咸阳、栎阳、成都四城,楚国商人也享有相应地待睦,秦国提出,秦楚两国需派出至少达到“三公”级别的高级政要前往两国的都城设立正式使馆,增进两国地高层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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