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曹汝霖之苦衷(2 / 9)
于何有?政苟有成,何分于党。故吾人之对**有恶于其人,而有不足于其政,虽欲大革其政而不敢有违于国也。”
这样的一些主张,中.山先生是不赞成的。林森曾致电孙中山,请示对日意见,可否暂停国内革命运动,实行一致御侮,免遭国人责难。
孙中山复电说:“袁世凯蓄意媚日卖国,非除去之决不能保卫国权,吾党继续实行革命,即如清季之以革命止瓜分。”
中日廿一条签订后,日本举国狂欢,大隈首相入宫向天皇祝贺,日本侨民公然在中国领土上,对中国人民举行侮辱的示威庆贺。
北京城内日侨饮酒舞蹈,高呼:“大日本帝国万岁”。
内务部竟命令警察厅加以保护,并派便衣侦探监视日侨居往地区附近的中国居民。
五月十三日汉口日侨准备举行提灯庆祝,许多爱国学生激于义愤,欲作示威反对的游行,以阻止日侨提灯庆祝。
全汉口商店停止夜市,闭门熄灯,日本方面竟出动水兵来弹压。后来还是由中国军警自行出面制止爱国游行,日兵才撤回日舰上。
事后日本驻北京公使竟以汉口暴动反日为理由,向袁**提出警告,袁**也郑而重之地向日方道歉。
在中日“二十一条”交涉期间,袁世凯为了谋求外交助力,有意将交涉内容漏泄于外,以争取各国同情与暗助。同时,利用国内的舆论和民气,给日方施加压力。如暗中授意一些有背景的报刊披露一些有关日本提出“灭亡中国”条款的消息,让报章刊登一些抒发爱国反日言论的文章,借以鼓动各界发起抵制日货与救国储金运动,为**交涉提供支持。
而自“二十一条”的消息传播开来之后,北京、上海、汉口、广州、奉天、吉林、哈尔滨等地先后掀起抵制日货运动,并迅速蔓延至全国,致使日本对华商品输出锐减。
“二十一条”签订后,国内舆论哗然。各大城市爱国团体奔走呼号,集会游行,誓不承认卖国“二十一条”。上海各界召开万余人参加的国民大会,表示拒日到底。上海等地工人举行罢工,各地青年学生组织团体,呼吁抗日救亡,掀起规模巨大的抵制日货运动。全国教育联合会决定将接受日本最后通牒的五月九日定为“国耻纪念日”。
日置益向袁政.府施压,要求袁政.府取缔各省的排斥日货运动。
袁世凯害怕全国的形势失控,不敢任由这种反日情绪膨胀。
六月十六日袁世凯下令:“重申取缔排斥日货”的命令。湖南巡按使刘心源因取缔排斥日货不力,引起日本领事的不满而被撤换。
同时,一面下令说:“遇有乱党借故暴动以及散布传单,煽惑生事,立即严拿惩办。”一面授意参政院通过《惩治国贼条例》,于六月十六日明令公布。
《惩治国贼条例》中有“取缔中国实业家与外国人签订条约”的一条,此又引起了日中公使于七月八日提出强硬的抗议,袁政.府费了许多唇舌才敷衍过去。
在强烈反对签订签订“二十一条”的呼声中,全国各地还喊出了惩办卖国贼的口号。被点名最多的是外交部次长曹汝霖、驻日公使陆宗舆,主持谈判的陆徵祥当然也不能幸免。
陆徵祥刚进入外交界时,正逢《马关条约》一案。许景澄曾痛心地对他说:子欣,子欣,不可忘了马关,日后当努力洗尽国耻,收我失地。
出任外长后,陆徵祥请林琴南写了“不忘马关”几个字挂在办公室,提醒自己勿忘国耻。
《二十一条》签字后,陆征祥感到身心俱瘁,他对袁世凯说:“我签了字,也签了自己的死案了。”
或许,大家都清楚陆徵祥是被临时推出的,是被迫签的字,更多的时候把矛头指向了,被认为是亲日派的曹汝霖。
全国各地纷纷电请:“诛卖国贼曹汝霖以谢天下”,
吓得陆徵祥和曹汝霖都通电辞职。
陆徵祥的通电中有“曹次长误签四字,益费踌躇”。曹通电则说:“此案和平了结,一出于大总统之独断,一出于各总长之公意。……日使要求第五项尤力,经用电话请陆徵祥总长向主座请示后,方敢加注容日协商。”关于加注“容日协商”四字,袁说曹未请示而擅自决定,曹汝霖则说是请示后而行。
其实签已经签了,加不加这四字,已经没多大关系了。
曹汝霖(1877年—1966年),字润田,祖籍浙江,民国初年高级官员,新交通系首领。生于上海。幼年入私塾,后去汉阳铁路学堂读书。早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
曹汝霖在回忆录《一生之回忆》中对这段历史记述道:“此次会议,我与陆子兴(陆征祥)总长,殚精竭力,谋定后动……日本提之二十一条,议结者不满十条;而第五项辱国条件,终于拒绝而撤回。会议结果,虽不能自满,然我与陆总长已尽最大努力矣。”“世人对此交涉不究内容,以讹传讹,尽失真相。”
曹汝霖所撰《我与廿一条》,提供了很多细节资料,现附录于下:
余就职(外交部次长)之二年,即民国四年一月,我国全国统一,各国正式承认,白“狼”之匪已平,中央威信已立,国是粗定,即可从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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