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探究原委(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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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李坤兴说:“我作为当事人,又是一个法律人,来分析这桩无头案。现在能确定的事实是:我是你们的儿子,证据是鉴定报告。第二个事实是我与尤凯同一天出生——这个以身份证为证据,不会有错吧?”

解菊青说:“没错,86年12月1日,上午7时,我确定。”

李坤兴说:“我应该也能确定。我妈说过,我是86年12月1日,三点钟的时候生的。”

解菊青说:“那你是尤凯的哥。”

李坤兴点头。可尤茂昆说:“不对,尤凯是你哥。你才是她7点生的。”指着解菊青。

解菊青和李坤兴笑说是的。尤茂昆虽然吃了半年白酒,脑子清醒得很。

李坤兴接着说:“第三个能确定的事实是我与尤凯都是在阳溪人民医院出生的。那么尤凯是不是我妈生的?我想也让他们做个亲子鉴定。”

尤茂昆和解菊青当然要连连点头。

李坤兴继续推理:“如果尤凯是我妈所生,那么就是我们两家抱错孩子了;如果不是,那就牵涉到第三家。对了,给我看看尤凯的照片。”

解菊青手机里有尤凯的照片,李坤兴看了,说与妈还有点像。听口气不是很像。

李坤兴说:“不管牵涉两家三家或更多,现在最大概率是在医院抱错了。所以我会先攻这个方向,调查当年医院妇产科情况。我会破这个案子的。”

他的生父母说,我们相信你,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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