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0. 讼师们的日常对话 云县.王剑如 谈笑……(2 / 3)
记进来不参与婚后分配。”
这就是讼师,尤其是婚姻讼师特有的角度了,孙玉梅听了,半点不生气,深以为然道,“可不是,所以我常劝那些女娘,按如今云县这个婚书的风气,图什么别图男人有钱——真要图他们有钱,那就得在婚书上全体现出来,不然啊,竹篮打水一场空,结婚以后就知道厉害了,人家夫妻之间,平起平坐是敌体,你瞅瞅你自己,真能说自己是大太太么?那受气样儿,还不如敏地的姨太太呢。”
这说的是如今买地在婚书上的风俗,虽然婚书的条款,是完全可以自由约定的,但民间毕竟已经渐渐约定俗成,形成了一些‘行规’,你不遵守那倒也可以,就是要求特殊的人,不好在婚介所找对象罢了,若是男女两人自己相识,情投意合,那婚书怎么写倒也是没人来管的。
沈、孙两人,都是婚姻方面的专家,自然是很了解的,如今约定的规矩就是,若是男女相亲结识,而彼此条件相当的,婚前的财产,个人都是归个人的,不参与婚后的分配,经济权也是约定平等,夫妻双方都能管钱,至于家务分工,一样是有十分细致的规定,比如洗衣、清洁这些,都是外包的,花销从何处出,缝缝补补,敲敲打打,各分了男女,家里要是开火做饭,那就是一人做饭,一人买菜,大体来说,家务平分。
孩子这块,则很多人在婚书中约定了只生一个或两个,一般来说,只生一个随男方姓的,在婚书中都会约定了彩礼,这彩礼的数量就由女方来定了,自己的工作越好,彩礼就越是要得高,若是只生一个随女方姓——这样的情况几乎不出现在条件相当的婚书里。
生两个的,彩礼数量要少一些。若是在约定份额之外,还有多生的,男方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就约定随女方姓——很明显,这是在完成生育任务之后,要约束男方的**了。
听起来荒谬么?似乎是荒谬的,但世界上偏偏就有许多事恰恰是如此荒谬,敏朝的男子还能以七出休妇呢,生完孩子就巴不得男人不育,不也很合理吗?不管这些细致规定能否落实,至少文书上是这样写的,就给将来万一要离婚,双方谈钱谈财产时留下了空间,因此,在相亲人群之中,婚书实在是极为重要,不可有丝毫的马虎。
沈期颐提醒孙玉梅,要注意在婚前完成房屋翻修,便是因为云县的房屋,涨价很快,而若是男方也往房屋里投钱了,将来要是离婚,争执起来说不清楚,如果衙门认为,男方因参与翻修重建,也按出资对房屋享有份额,那孙玉梅要折出去的价钱就多了。
因此,宁可婚前咬牙翻修完毕,也最好不要留下这么个破绽来。又或者在写婚书时就要谈好,和房屋相关的所有出资,都视为男方的自愿赠予,不参加离婚时的婚配。但这种条款,就尽显提防了,说不准一门好婚事,也就因此而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当然,门不当户不对的夫妻,也有他们特有的婚书条款,一般现在常见的就是隔离财产,确保婚前的财产完全属于富裕的一方,婚后的财产则只有很有限的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孙玉梅如果和条件比她差的男子结婚,婚书里通常就会写定了,婚后她一个月拿若干两出来维持家用,男方或者出几百文,或者一文钱不用出,离婚时只对这笔钱的剩余进行分配——
如果同时还约定了财产权,由孙玉梅来管钱的话,那,剩多少还不是就她嘴巴说说?也就等于是离婚了男方要净身出户的意思。若是倒过来,也是一样,条件差的一方,很难通过婚姻来彻底改变自己的处境,一旦离婚,除了自己在婚姻持续期间,交完生活费剩下的那点钱之外,就真的什么都没有了。
不过,条件也不仅仅只是收入而已,社会地位、长相、家世都是条件,采取何等形式的婚书,也关系到男女双方对自身和彼此的认识,初步接触印象不错,但谈到婚书,最终无法推进,只能分手告终的相亲者非常多见,多半就是因为双方的认识无法达成一致,这也给孙玉梅、沈期颐这样的婚姻讼师留下了丰厚的业务空间,互相撮合谈心,敲定一份双方都可接受的婚书,这是真需要几分功力的,那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功夫,还有其中操纵人心的小小把戏,都足够王剑如学一阵子的了。
“有些女娘是真的,巴上个金龟婿,就真当自己飞上枝头了,劝她写婚书时多参详,好么,只当你是要抻着两边抬价,好多收酬金,看也不看就签了,好么,这儿和敏地可不一样!人家敏地的大老爷们,三妻四妾左拥右抱,那是有本事,惹人艳羡,在买地这里?外头的花花狐狸精只一句话,‘不娶就算强迫’,不得了了,还真能吓住人,这谁敢去赌更士署放他回来?好容易有些身家了,难道要去挖矿吗?”
“可不是,立刻翻脸,把她扫地出门,生的孩子都留不下,这时候再哭哭啼啼地要去衙门告官,告他抛弃糟糠,有什么用?全都是婚书里写的,甚至有些连人身权都写给男方的,直接送到外地去工作,钱一分也不给她——财政权也签过去了呀,一发薪水就全转给男方这里,女方就是管个吃住,要不愿如此那你就离婚好了,就是去衙门,衙门见婚书说话,除了叫她想开点,再找个好人家,别签这样的婚书,还能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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