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一零二 各怀鬼胎的协议(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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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信风为李明勋送达了来自巴达维亚的消息,在与台湾行政长官楚尼斯秘密停战之后,这是收到的来自东印度公司的正式消息,而消息显示,巴达维亚的总督派来了一个全权特使,负责与自己谈判。

李明勋没有返回布袋港,而是前往了香港,他把香港作为谈判地点,除了相对于热兰遮城和布袋港,香港更加安全、公平之外,就是李明勋想把这个香甜的饵料亲自展示给巴达维亚总督的特使看。

到了香港的第二天,李明勋先后收到了两个消息,一个来自东印度公司特使科隆,这位特使要求谈判桌上增加一位商务专员,那就是在麻豆社俘虏的那位达杨,而另一个消息则是楚尼斯秘密送来的,他送来了两封信,内容大同小异,分别写给李明勋和达杨,除了表示对无法参与这次谈判的遗憾,就是希望二人在谈判之中斟酌词句,不要随便说话。李明勋当然清楚,楚尼斯这是担心自己被旧事重提。

李明勋对此没有异议,楚尼斯他已经熟悉了,如果没有更好的选择,他喜欢和熟悉的人打交道。

而答应了科隆的要求之后,李明勋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那就是让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东方事务代表大卫见证这场谈判,科隆没有表示反对。

四月中旬,社团在香港的商馆落成,占地三亩的砖石建筑非常宏伟,谈判就定在了主建筑的会议室里,而在此之前,李明勋邀请科隆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商馆落成的剪彩仪式,出席的人不少,两广总督沈犹龙的儿子沈达春,郑芝龙的长子都是出席,这两个人的出现让科隆的面色有些凝重。

“范迪门总督已经知道了贵我双方在福摩萨发生的不快,也了解了李先生与公司合作的意愿,现在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吧。”科隆开口的第一句话就让人感觉气氛有些凝重,达杨的脸色有些难看,他心中几乎可以确定,公司放弃了楚尼斯,如果自己没有展现自己的价值的话,那么自己也会成为牺牲品。

李明勋却显得神色如常,他微笑着用熟练的英语说道:“科隆先生说的没错,我们社团与东印度公司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共同的对手,甚至于共同的敌人,不必要因为一点小事而兵戈相见,只要双方有诚意,就会向东印度地区乃至整个东方展示什么叫做自由贸易。”

“共同敌人,那就请李先生说说,我们有什么共同敌人。”科隆问道。

李明勋打了一个响指,护卫送上一个木箱子,李明勋从中拿出一物,放在了桌子上,那东西很沉重,放在木桌上发出咣当的声音,在科隆的示意下,达杨揭开了上面的红布,露出一枚微微有些变形的炮弹,看大小,应该是十竟然超过了两百多条,大卫感觉自己没办法确定这些条文的公平程度,他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协议是否威胁到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利益。

谈判的得出的协议分为安全、贸易和台湾问题三个部分,其中贸易占据了最大的篇幅,核心的原则有以下几条。

第一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对大明的直接贸易权,李明勋以明国朝廷对荷兰人的不信任感为由限制了荷兰在香港的自由贸易,实际上荷兰人无法否认,当初英国国王派遣商船与广东贸易,上上下下打点好了,葡萄牙人一句英国人是红毛夷,直接让双方立刻开战了。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遵守明国法律、接受社团监督的前提下在香港设立商馆,不限制收购明国商品,但不得随意出售南洋货物,在价格商定的情况下,一切南洋货物都必须交由腾龙商社销售,腾龙商社拥有对荷兰东印度公司货物的垄断权。

则是腾龙商社送达巴达维亚的货物都必须出售给荷兰东印度公司,由其发售,采购的南洋货物也由东印度公司筹办,而双方都不得干扰其他商人的的贸易。

在价格商定的情况,双方持有的货物都给对方优先采购权,优先采购权并不限定商品的种类。

双方在各自领地内保护对方的贸易权力和利益,并在共同贸易区域形成价格联盟,特别是在日本,双方不得以压价形式恶意竞争,并有义务联合起来促使日本政府开放更多的贸易权限。

贸易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最看重的,倒是安全协议比较但见,在安全协议之中,最受伤的无疑是西班牙人和郑芝龙。

协议规定双方都必须投入到对抗西班牙的战争中去,而在对付郑芝龙的问题上则达成一致,皆是不承认郑芝龙对台湾海峡的统治权,不接受不购买郑芝龙推行的行水令旗。而除此之外,就是双方和平贸易,商船之间不得相互攻击。

而李明勋最看重的是台湾问题的定论,毕竟这是社团的大本营所在地,如果不能在台湾获得足够的利益和发展空间,李明勋在其他条款中做出的妥协将毫无意义。

在台湾问题上,首先界定的是领地,双方以八掌溪为界,互不侵扰,八掌溪南面的洪雅六社是双方的缓冲区,洪雅六社依旧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藩属,双方不得在其领地进行军事行动,但传教和贸易是自由的。

而在拓展上,双方不限定拓展区域,原则是谁征服谁占有,并向对方开放贸易和市场。

但是荷兰人坚持大员港作为唯一的面对明国的窗口,双方谈判之后各退一步,大员港的对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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