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5章 规则之力(1 / 2)
五个大男人聊天,其中有阆苑州立法署署长钱直,律法方面自然会成为话题。
阆苑州的司法体系,已经由州郡县父母官断案,改为专门的民事和刑事法院,目前隶属于立法署,大隋各州同样处于变革之中。
立法署属于三级直属衙署机构,主要职责是立法和判决,分别是中央朝廷、州和郡立法署,下辖最高法院、州级法院和郡级法院,以及最高立法院、州级立法院和郡级立法院。
对应的大隋执法署,并非执法衙署机构,而是四级直属执法监督机构,分别是中央朝廷、州、郡和县执法署,此前监督包括判案在内的基层执法,改制后监督警察执法,以及县一级地方规定的公平合理性。
大隋的警察并没有详细区分治安警、交通警、刑警、税警、水警、林警和矿警等,这些警种的划分,一定会随着社会的繁荣发展而产生,当下可以了解,无需操之过急去实施。
官员和公有企业的监督机构是御史台,属于四级直属衙署机构,分别是中央朝廷、州、郡和县御史台,相当于华夏的纪检机关。
“仙师君王,关于刑事重罪,有人建议实行陪审团制度,请问吾王有何看法?”
钱直问道。
陪审团制度表达朴素民意的是非观,法官介绍律法方面的犯罪要件,陪审团成员依据要件的规定,结合控辩双方呈现的证据,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决定。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有罪和无罪的人数如果相同,法官会介入,从律法犯罪要件方面进行指导,最终是否有罪,依然要由陪审团决定,法官的职责是量刑。
“陪审团制度,与士族乡老给予县令建议,有一定共通性,但士族乡老的建议并不具备广泛代表性。
随着大隋国民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人都能成为士族乡老,实践出真知,阆苑州可以试行,现阶段陪审团的决定只能做为参考,其作用在于让更多人参与到律法改革中来。”
蓝星的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严格依据法律条文,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为主。大隋律法延续前朝,两者兼而有之,只不过判例的依据是君王的判决,既不科学也不合理,本王因此从未判过案子,建议倒是提供过。
钱直点头回应道:
“吾王用心良苦,华夏移民人才济济,精通律法者令人叹为观止,但照搬照套并不一定适合大隋社会,的确需要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律法改革中来。”
“万变不离其宗,无论哪种律法体系,都离不开信字,信的基础上进行智的博弈。律法要帮助到普通民众,法官应是智信忠之人,坚守本心不被迷惑和诱惑。”
自有人类以来,规则、律法和规定贯穿始终,原始社会强者为王,是最朴素的规则,关乎氏族生存。
现代社会“强”的定义更加广泛,勇猛无敌不能算强,智商超群也不能算强,如同金木水火土五行规则一样,社会规则之力最强,是许许多多人付出努力,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日积月累形成的。
大隋最基本的规则是公有制,国家属于全体国民,如何向国民分配利益,由各种规则、律法和规定决定,由政府各个管理机构执行。
以华夏房地产为例,地方政府缺钱,因而出售土地使用权,中间有二道贩子房地产开发商,在很长一段时间,土地增值的好处都被他们侵占了,而最终买单的是普通民众。
土地增值的原因,一是周边道路、学校等基础设施的完善,二是城市人口的增加,三是因人口流动带来的商圈形成,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关系不大。
政府卖地的钱来自哪里?表面上看是房地产开发商,进一步看是买房的民众,从深处看最终来自银行。兜兜转转一圈,政府有钱搞建设,房地产商赚了大钱,银行得到利息,三赢一输,输家自然是买房的民众。
银行的钱又来自哪里呢?无非四个方式:财政拨款、外汇储备收益、发行金融债券和吸收存款。
大隋制定的规则反其道而行之,土地划拨,只租不售,投资基础设施的钱主要来源于税收、地方政府债券、司徒府拨款和隋元国债;其中的大头是司徒府拨款,一定程度上是中央朝廷印钱,印钱的基础在于拥有大量黄金。
单单拥有大量黄金并不牢靠,最终还得依赖生产力的飞速提高,开采能源和矿产资源,制造出各种各样的巨量产品等等,让市场上的钱与商品对应,否则就会出现通货膨胀。
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通过土地租金的形式回归税收,回收速度虽然不快,中间少了房地产开发商和银行两个二道贩子,普通民众一次性付出的金钱少了许多。
房产开发商无法获得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会更加专注于建筑质量、造型风格和小区绿化环境,赚取合理的利润,为民众提供舒适的住房。
缴纳土地租金的标准,可以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平均收入等指标制定,占比年收入处于合理区间。
住不起大庭院,可以住中小庭院;住不起中小庭院,可以住小区楼房;住不起小区楼房,还可以前往郊区和乡村,那里的土地租金最便宜。
年满六十岁的国民,可以给予规定面积的土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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