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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是花甲之年的唐老先生, 双鬓都已经染成了银色,长时间的开庭, 使得他脸上有不容掩饰的倦色, 眼睛却亮得出奇, “因为立法程序,立法成员, 司法制度, 技术,以及人员素质,执法程序, 执法人员等等问题, 法律从来都不是人们所以为的那么公正无私, 毫无过错。”
“方才辩方律师屡次提到之前的几起死刑冤案, 都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比如著名的呼格吉勒图冤杀案。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报案人是呼格吉勒图, 公安机关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凶手。呼格吉勒图在警察办案过程中,不仅遭到警方的诱骗, 不让他睡觉, 上厕所等等,还欺骗他说, 受害人并没有死, 认罪就可以回家。接着, 呼格吉勒图受到了刑讯。刑讯结束后,警方就强迫呼格吉勒图认罪,案情就此定性。如果仅仅是警方如此草菅人命,贪功冒进,刑讯被告,呼格吉勒图还不至于被判处死刑。可怕的是,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一再拒绝呼格吉勒图父母调查清楚的请求,先决性认定了被告有罪。在庭审中,一位辩护律师当庭承认被告有罪,只是一再强调被告年纪小,初犯,少数民族等等因素,要求从轻发落。而另外一位辩护律师,自始至终,没有说过一句话。呼格吉勒图在庭审中,一再提及自己被刑讯,就被检察官直接以“你胡说”等混淆是非的话,否定了呼格吉勒图的证词,法庭也没有采纳呼格吉勒图的这一说法。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在呼格吉勒图被处死刑后的近十年后,犯罪嫌疑人赵志红承认,他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但是经过呼格吉勒图的家人,好几位记者以及诸多人士的奔走,直至十年后的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案改判无罪。”
“一起公检法共同参与,合力制造的冤案,在将近二十年后,死者才沉冤得雪。如果没有死者家人的不懈坚持,如果没有记者在社会舆情高涨时的推波助澜,如果没有司法改革的时机,可能冤死者,将永远蒙受不白之冤。呼格吉勒图有什么错吗?冤死的聂-树斌有错吗?广东省那些被警察擅自击毙的四名村民有错吗?错的是那些尸餐素位,玩忽职守,草菅人命的执法者,错的是那些为虎作伥,滥用职权的司法者,错的是代表着法律和正义的审判者!”
“但是死刑本身,并没有错。”
“死刑作为一项刑罚,拥有最高的震慑力。死刑,并不是为某个人或者某群人设置的。死刑作为法律的一部分,其具有的设立初衷,和其社会本位价值,要求其对所有的公民,一视同仁。并不因为复仇者杀了凶手,就因此放过复仇者。也不因为某个有钱有势的人杀了人,就可以逃避刑罚。现在在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程序和执行存在大量问题,刑罚的严重性范围太窄,从自由刑到死刑,跨度不够大。很多情况下,很多犯罪分子所犯的罪,即便是死刑,也不能让其受到威慑,形成了最多不压身的情况。何况,如果废除了死刑,北欧,欧洲的那些豪华监狱,有着宽敞的房间,赶紧整齐的家具,有空调,有冰箱等一系列现代化设施,仍然是很多底层人民一生都难以企及的生活水平。”
齐老道:“废除死刑的确是世界范围内的趋势,但是具体实施,则要根据每个国家现今的社会状况,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有计划地开展。死刑,跟文明现今与否,没有必然的关系。很多人说,刑法不是一部惩罚犯罪者的法律,而是一部保护犯罪者的法律。因为罪犯的人权,被放到了受害人的权利之前,法律优先保护的是犯罪者的权利。但比较而言,社会对于受害者做的太少,以至于很多时候,犯罪者相对于受害者,竟然更受到社会的同情和保护。法律的惩罚,震慑,教育等等作用,都没有体现出来。如同在非洲,欧洲等地废除死刑后的种种弊端一样,如果不能惩处那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如果不能震慑那些前仆后继的后来者,如果不能对受害者善加安抚与救济,那么,废除死刑就是一场荒唐至极的谎言,对公理正义的挞伐,本末倒置的伪善。”
这场影响力遍及全球的公开审判,在全球各大主流媒体直播的庭审上,陆璧晨最后站起,将手中的材料呈上审判席,“审判长,法官,诸位,检方现在呈上的证据,来自于被告陈傅良亲笔抒写,寄给同学的信件。检方在征求收件人的同意之后,取得了这些信件。信上,被告阐述了本案的动机,意图,当时发生的惨状,包括两位被害人的反应等等。”
陈傅良在听见自己的信被作为证据,脸色竟然没有丝毫变化,仍然是毫无表情地站在那里,仿佛此事跟他没有什么关系。
单薄的少年抿着唇,白皙的脸颊小而尖,五官秀美,可以天然地激起旁人的怜爱。白色的灯光下,不高的少年显得更加瘦弱。
他站在那里,神情坦然地好像就在平时上课一般,而不是可以决定他生死的审判。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见一只小小的,可爱的公狗,公狗自然而然就骑上去了,这样也犯法吗,这样也有罪吗?!”
“那个小崽子听见枪声,马上就满嘴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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