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鲁达的错误选择(2 / 3)
底洒家倒饶了你,你如何对俺求饶,洒家却不饶你,洒家都没敢称镇关西,你却敢称,你好胆!”
第三拳打郑屠太阳穴上,这就是“三拳打死镇关西”。
秋老师:先讲郑屠有哪些过错,再讲鲁达有哪些过错。
从细节上看:郑屠开始富裕是从投托小种相公才变成有势有钱,时间不长,还没有放手让下人去经营的习惯,喜欢在自家店铺里看着,太在乎蝇头小利,平时很刻薄下人,所以有事只有看客,没有帮手。
郑屠面对挑衅行为,要么选择强硬,要么选择示弱都没有对与错之分。
如果选择强硬,则面对鲁达的无理要求可以置之不理,按照常理无论是肉包子还是混饨,臊子肉馅还是最好用五花肉做,所以说鲁达的要求是可以无视的无理生意,难道我不理你,你就要打我、杀我啊!
郑屠自己身边还是有十多个卖肉刀手 ,双方目光对峙,只会空耗时间,一段时间后鲁达必定自讨没趣地走开,当然,他的拖延时间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如果选择示弱,就要示弱到底,在面对表面上的强大武力的威胁,示弱并不丟人,而且还要示弱到底,就像韩信示弱一样,能忍胯下之辱。
如果这时再选择强硬,那一开始的示弱就前功尽弃了,反而会助长了强权的嚣张气焰。
明老师:在强大的势力面前再选择强硬是要吃眼前亏的。
郑屠还要学会合理利用身边手下人的外力,自己不一定要亲自动手,要让手下人多有表现的机会吗,郑屠又选择错误。你见过那些真正富豪跟人亲自动手,都是让手下狗腿子出手。郑屠才刚有点钱,一时还真不适应,凡事就忍不住,自己就冲在前面。
郑屠最大选择错误还是在郑大娘子赶出金家父女时应该及时松手,让这父女二人及时离开。做人还是厚道一点好!
郑屠为贪图最后一块铜钱,逼迫父女卖唱,偿还那子虚乌有的典身钱。这就太过分了!
郑屠的屡次错误叠加。付出的代价就是自己被人打死,还成了被千年嘲讽的背景墙。
秋老师:再讲鲁达:施耐庵先生运用了一个高明笔法:
皮里阳秋的春秋笔法—明赞实贬。
我看到很多评论员在评价鲁达:
“慷慨大方、重义轻財的义士、嫉恶如仇、武艺高超的勇士,胆大心细、有勇有谋的谋士。”
但我们可以从原文的细节上看:
鲁达帮助金家父女的最佳方案是和郑屠打官司,状告郑屠违法。作为渭州的府尹一定会受理判郑屠违法。
因为郑屠和鲁达都是和经略府有关的人,属于“狗咬狗”。
鲁达先和小种相公策划,郑屠在很短时间变富有,中间可以肯定有“猫腻”。当府尹的判决一下达,经略府的人就把郑屠一抓,顺手就抄了郑屠的家产,再把郑屠一绑定,往府尹衙门里面一送,应该怎么判决就不用管了。
这恶人府尹是当定了,经略府抄家也可以从中得到实惠,还可以震慑和经略府有经营的其他商人,要守法别贪腐。
明老师:这才是有勇有谋的谋士所为!金家父女获得一定款项或接受鲁达等人的资助,就可以“堂堂正正”安全回老家!!
而不是象现在这样“偷偷摸摸”的有人命官司的牵连,有更大风险的逃跑,一旦被抓回来,那就会更加不幸。
鲁达想不到,即使想到也不一定会采用。
因为鲁达是个急性子,崇尚的是暴力手段,
如鲁达对待李忠就是这样做的,
秋老师:施耐庵通过李忠之口对鲁达也是这样一个评价,还有鲁达接受了史进的十两银,说明他接受并会推荐史进将来进入经略府,但不接受李忠的二两就是变相拒绝,当然李忠也知道鲁达看不上自己。
后来有交代,史进和李忠同样是第二天得到消息立刻都跑了,也就是说那天潘家酒楼的五个当事人全跑了,官府一个也没抓到,
明老师:鲁达的救援行为很烂,但总算帮助金家父女逃走了,属于小机灵,不是大智慧,目的也达到了。
“第一:郑屠先出刀要杀我,是行凶未遂,我是正当防卫”
“第二:我打郑屠三拳,我离开的时候郑屠并没有啥事,他后来死了与我有什么关系?”
当然这是强词夺理,但只要鲁达走回小种经略府,这杀人命案就和鲁达基本无关。
小种把杀人的理由告诉前来的府尹,府尹也只能认了,府尹回到府衙告诉郑屠的家人,
“因为你家郑屠有错在先”也只能认栽,这要是撕破了脸面,那么和经略府的生意还做不做下去?人都已经死了,再纠缠下去有意义吗?
小种相公这也有了面子,郑屠家再选派人与经略府接洽肉生意,被选派的人都太开心了,谁还会管郑屠的死亡。
这就是最现实的人性!
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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