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潜力(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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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打算……

“我和我的委托人需要针对该条款另外沟通。”Kat的律师,麦迪逊先生在和Kat点点头后,对罗宾森女士的回答依然悬而未决。

卡莉自己的律师——从LA当地高价聘请的梅森先生,此时适时加入,“我方对合约也有疑问,关于预付与抵扣(Advand Reent)和版权盈利计算(Royalty Calcution)条款。”

这就是纽约的律师所说的“压榨”条款了。预付、抵扣和版权计算,都和艺人的收入息息相关。在流媒体红火之前的2008年左右,歌手从唱片公司因唱片销量而获得的收入通常都是微薄的,大头都被公司和制作人拿走。

唱片公司一般会先行支付给艺人一笔所谓的“预付款”,作为唱片的录制经费,但这笔预付款,未来是要从艺人歌曲的版权收益里扣除的(recoupable advance)。

而卡莉她们的合约形式是行业内90年代中期后流行的“360合同”(the 360 Deal),又名“多重权益合同”(the multi-rights Deal)。和传统的单一唱片合同的不同点在于,360合同——顾名思义——唱片公司包揽了从唱片制作到巡演、再到分销、周边产品、境外销售许可等等一切和艺人有关的事务。

同样的,这种合约,唱片公司要分走的盈利比例也会更高。

360合约往往只能吸引刚起步的艺人,很多已经站在行业顶端,供养得起自己独立团队的艺人却不会签这种合同。因为艺人经常会觉得公司其实什么都没做,却要分走大部分利润。

因为合约性质,以及三个女孩儿目前话语权的微弱,在她们的合约里,之后可能会花在她们身上的其他成本,如分销、推广、巡演等,也要从本就不多版权收益里扣除(某些合约里,这些费用扣除的比例是可以谈的)。

“我们有疑问的地方在于,根据合同,抵扣的基数为我委托人以及另外两位合作伙伴根据合约应得的版税,而非她们某一首歌产生的全部版权收益——这是不公平的。举个例子,按照合约目前的规定,女孩儿们的分成比例为10%;如果贵司给她们一张唱片的预付款和制作成本为2万美金,而这张唱片的销售版权收益总数为10万元;按照分成比例,女孩儿们只能分得1万美金,而抵扣基数为她们的收入,这1万美金还没有超过要抵扣的2万。所以,就会出现一种情况,女孩儿们出一张唱片,版税上一分钱都拿不到,公司拿走了全部的10万。”

“因此,我们主张,预付款和成本的抵扣基数应为全部版权收入。套用我刚才的例子,2万应该从10万总数里扣,剩下的8万,以10%的分成比例再分配。”

梅森律师使用更进一步的谈判策略,“或者,将10%的比例提高到20%,我们才会接受抵扣基数为艺人收入的条款。”

大型唱片公司的版税分成一般只有10%到20%,只有独立唱片公司能到五五开。而RCA和索尼是目前市场引领者,旗下一线歌手并不少,20%的比利几乎是不可能的。

梅森律师提出第二种策略,只是为了对比第一种的优惠——为了让卡莉她们这种一穷二白的新艺人早点儿拿到钱。

不管是Kat的律师,还是卡莉的律师,应该都看出了RCA打造这支组合的用意,以及二人的不可替代性,所以才会采取如此激进的谈判策略。因为对于一般的艺人,能签一个合同就不错了……正常情况下,刚起步的艺人可以先谈一个短期的,未来再想办法在续约时为自己争取权益。

作者有话要说:  *我还真在“汤不热”上翻到了一份真·唱片合同的照片,但是只有第一页,放到围脖里了,供对这种法律文件感兴趣的亲亲参考。

*先不承诺欠的二更的时间了……每次都被打脸_(:з」∠)_,总之合约这个难点目前过了大半,英文的法律术语看得我头大……Quora(美版知乎)是个好地方,就是需要翻墙。请牢记收藏:,.. 最新最快无防盗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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