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1回(1 / 2)

加入书签

一天之内,往返云岭村两次。

车子停在村边,余岚步行进村,挑一条偏僻的小路往山那边走。

这里是一块福地,是吉祥之地。华夏很大,有很多大小城市,她曾经去过一个小城镇,那里有一座桥据说能给人们带来好运气,只要祈福的人们在桥上来回走三圈。

祈福的传说应该一视同仁,既然云岭村是一块福地,如果她不断地逛几圈能不能收获一点运气?当年她就不该回国,回来之后全家人撞邪似的全都不好了,未曾消停过。

以前可以埋怨姓苏的,如今该埋怨谁?

说穿了还是自家人作,一个个在作死,凭她一人之力实在难以支撑。

找汤力?

深山里的旅游景点选好之后,他开始为改善孩子们的学习环境而奔跑,努力向政府申请款项并向投资者们拉建校用的赞助费。

生活不易,而他和她活得很充实,可是命运对他们的努力并不赞赏,更不怜悯,给予的永远是刻骨铭心的痛。

先是孩子,如今又是他……

母亲能干掉一个无辜的小孩,说不定哪天也会丧心病狂地干掉女婿。

举报母亲?

她做不出来。

母亲为姐弟三人吃过太多苦头,受过太多的委屈。作为女儿的她从小到大的愿望是长大以后帮母亲赶跑一切坏人,分担生活的压力,让母亲过上幸福快活的日子。

为了小三的孩子,亲手把母亲送进监狱这种事她实在不行。况且那小三的确该死,私生子女也有继承权是华夏专门用来维护男人子嗣的律法,是对男人婚内出轨的纵容。

也给了部分女性一个暗示,当小三好啊!舒服自在,有男人宠男人疼,陪陪睡,生个娃就可以飞黄腾达。

至于男人家里的糟心事,自有他的黄脸妻劳心劳力。

在华夏,男人出轨不用成本,女人当小三不必付出任何代价便可坐享其成。

华夏很安全,也很落后,尤其在律法方面。

当法律不能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身受婚姻法约束的合法妻子们只能自己举起屠刀。

为自己出口恶气,为儿女争回利益。

对余岚而言,杀人是不对,但,既然是小三的孩子死了就死了,可恨的是母亲居然用汤力的性命来威胁她离婚。

汤力是一个很憨直的人,论手段心计,他不是她母亲的对手。

母亲能对一个无知小儿下手,同样能狠下心肠置他于死地。

自己又不能时刻守在他身边,怎么办?要么她和他一起离开,要么他离开……一边是生养自己的人,一边是自己至爱的人,她应该怎样选择?

乡间小路,失魂落魄的余岚头脑一片空白,深一脚浅一脚地往深山里走着。

“喵——”

走进深山没几步,一道小影子从她脚边掠过。停下定眼一看,是一只茶色有斑点的小猫咪,可能受惊了,正躲在草丛里呲牙咧嘴盯着她看。

余岚没理它,继续往山里走。

小时候常常听说云岭村的那边山里有猛兽出没,如果是就好了,把自己叼了去一切烦恼便成空。

可惜她走了一路,除了森林里的小猫小兔子外,凶猛的野兽连影儿都没见着。满腔怨气无处发泄,在来到一个视野开阔的半山腰时,余岚忍不住往云岭村遥望。

一来一回,如今已是下午四点多。

这群伪农们有的在田里忙碌着,有的正在田间散步,有的脱光上身在水里泡澡……在清澄如镜的水面上,漂着两三个轻便的筏子,有人在上边钓鱼,也有人撑筏游江。

养生馆那边看似挺安静,可她知道,在馆外的浓密树荫下肯定坐了很多老人,有的在弹唱,有的在下棋,有的在遛狗……虽然儿孙们难得来一趟,但老人们很喜欢这里。

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这里就是现实版的桃花源记,住在村里的人们活得逍遥自在,怡然自乐。

如果自己是其中一员该多好!

什么为母分担,为弟妹守住家业,最后她得到了什么?亲妹的孽,母亲的罪,为什么都要她来承受?这不公平。

她真正想做的是跟爱人一起漫步在田间,他教师育人,她种菜,生对小儿女,心甘情愿地为他们耗尽一生精力,偿还那种辛酸苦又甜的儿女债。

这种愿望很简单,却从来不属于她。

这不公平,不公平……

冷眼望着脚下陡峭的斜坡,坡下山石突兀,尖棱锐角,从这里滚下去可能会没事,跳下去就不同了,一跳下去,所有烦恼就不存在了。

她一心一意为家里奔波劳碌,母亲却用她爱人的性命来威胁她。

呵呵,如果她死了,母亲是笑还是哭呢?

真想看看那张伤心欲绝的脸……

一脚踩在斜坡边缘,冷视坡下仿似张牙舞爪的山石,脑子里充斥着一股报复至亲的快意,还有一丝解脱后的轻松滋味。

“余岚?”

一把低沉的男声犹如一声响雷,让闭眼微笑的余岚头脑一惊,瞬即清醒过来,迅速缩回已经伸出去的一只脚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