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零七十五章 贵族的联姻(求订阅)(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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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这有利于女方的家庭利益,因为这样能把女婿与女方家族紧密联系在一起。

长子和幼子在婚姻方面也不平等,男女更不平等,女子一般没有机会选择配偶,大多数情况下要服从父母或其他长辈的安排。

如果敢于反抗,就会引起轩然大波,莱茵宫伯,施陶芬家族康拉德的女儿艾格尼丝,原本的命运是服从皇帝亨利六世的安排,嫁给法兰西国王腓力二世,但她偷偷嫁给了狮子亨利(韦尔夫家族,是施陶芬家族的对手)的长子。亨利六世皇帝大怒,要求莱茵宫伯家解除这门婚事,但没有成功。

所以,“门当户对”一方面是指社会地位,以及它能带来的人脉:贵族只与贵族结婚,不同等级的贵族之间较少通婚,比如高级贵族很少和低级贵族通婚;

一方面与宗教因素有关,比如天主教贵族一般不会选择新教徒或加尔文教徒,易北河以东的新教徒贵族男子一般不娶天主教贵族女子。

当然,金钱是很重要的因素,但如果为了金钱而娶出身低的女子,在贵族圈子里也会被鄙视。

在中世纪晚期,如果和市民阶级的女子结婚,男性贵族会受到许多形式的歧视,但也不是没有,贵贱通婚大部分是男方地位较高,女方可以从夫家得到收入,但不能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与特权,不能用丈夫的头衔,但可能会获得一个较低的新头衔。

贵贱通婚所生的孩子不能享有完整的继承权,但可以算作“备胎”,如果没有合法性更强的继承人的话,这样的孩子也可能继承头衔和家业。

因此,“贵族的婚姻必须门当户对”,这不仅仅是个人的勇气能够对抗的,在很多地方是法律问题。

曾经,普鲁士王国的法律明文禁止贵族男子缔结不符合贵族荣誉与体面的婚姻,不过允许他们与“资产阶级上层”的女子结婚。

这项规定只在普鲁士有效,一直延续到19世纪下半叶,在整个德意志范围,一般来讲,贵族结婚时需要得到自己所在家族族长的许可。

如果固执己见非要和地位远远低于自己的人结婚,那么男女贵族都会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比如在财产继承方面不能享受完全权益。

到了19世纪之后,贵族只与贵族结婚的规矩逐渐放松,不门当户对的婚姻不会受到法律的惩治,但在上流社会的社交场合仍然是会受歧视的事情,所以很多贵族家庭按照传统仍然只在自己圈子里寻找婚姻对象,当然如果能与地位更高的家族攀亲就再好不过了。

这还不算完,有了门当户对的婚姻对象之后,两个即将联姻的贵族家庭就要开始一系列谈判了。

中世纪的贵族婚姻很少有爱情有直接关联,主要是zz影响力和经济的交易。

参与谈判的是双方家庭,有时是新郎与新娘的父亲直接谈,指腹为婚和儿童被父母订婚的现象很常见,有的新人直到结婚才第一次见面。

谈判的主要内容是女方的嫁妆,以及除了嫁妆之外岳父应当给女婿多少钱,如果丈夫死亡而寡妇进修道院的话,寡妇的父亲应当为其提供多少经济支持;

还有女方的零花钱,这指的是丈夫定期给妻子自由支配的金钱;财产继承的安排,女方有无继承丈夫财产的权利,如果有的话又可以继承多少;监护权的安排,如果男方早逝,孩子归属监护;寡妇的赡养,如果男方早逝,寡妇如何维持生计,寡妇有无权利继续居住在丈夫的房子里,寡妇从男方家庭得到多少生活费和实物紧贴等等。请牢记收藏:,.. 最新最快无防盗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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