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程远志(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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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勇也是长约给了一贯,王辉的妻子还有其他两个孩子,都是一个月一百钱,短约三年他们都得为刘辛服务,然而这三年中刘辛可以任意辞退他们,如果刘辛没有按时支付他们的工钱,他们也有权离开,这都是契约上明确写着的。

程志远卖身契五年时间,刘辛给了他一万钱,五年后他可以自己选择去留。其他三名家丁都是长约一贯的安家费,刘辛把钱给他们三人,三人拿了钱就与他们家人告别。

刘辛给的安家钱已经是非常的高了,而且他还给三名家丁承诺,如果他们的家人能够进城,就愿意收他们在家做短工。

做短工的区别就是刘辛没有义务给他们提供住宿管饭,可以随意给他们一些工作给予一定报酬,就和家里的张晴妤姐弟一样。

而王恢的妻子与两个孩子却是不同,他们与刘辛签订了契约,刘辛就得负责他们衣食住行,这些都是要在官府做见证的。

简单的来说,签订契约刘辛给官府交了税的,他们就算是有了户籍,以后如果当官、求学官府可以开证明手续,如果没有的话只能算流民或者隐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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