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一章 相聚酒中仙(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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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想来,陆垚只觉得,一个皇帝能够拥有如此秉公直言的臣子,是他的幸运。而反过来说,一个臣子能够遇到这样大气度宽容的皇帝,也是他的福分。

等到仁宗驾崩之后,苏辙的运气似乎也就用尽了。

熙宁二年(1069年),苏辙上书论政事,被神宗召见于延和殿。

当时,宰执王安石与陈升之共管三司条例司,命苏辙入三司条例司。吕惠卿依附王安石,苏辙和他讨论时多有抵触。王安石拿《青苗书》让苏辙仔细议论,说:“有不便之处,就告诉我不必疑虑。”苏辙说:“

。把钱借给百姓,使出利息二分,本意是在救济百姓,不是求利。但出入之间,吏员趁机营私作奸,即使有法也不能禁止,钱到百姓手里,即使良民也不免乱花;到交还时,即使富民也不免超过期限。这样,就怕一定要鞭打催促,州县官的事不胜其烦了。唐代刘晏掌管国家财政,从没有借钱给百姓。有责怪他的人,刘晏说:‘让百姓侥幸得钱,不是国家之福;叫吏员靠法催督还债,对百姓不利。我虽然从不发放借贷,但四方的丰收和灾荒谷价的贵贱,从来能及时知道。有谷贱处就收购,有谷贵处就发售,所以四方没有太贵、太贱的弊病,岂用发贷款?’刘晏所说的,就是常平仓法。现在此法仍在而患在不整顿,你真能有意于百姓生计,就整顿实行,那刘晏的功绩可以立刻见效。”王安石说:“你的话有理,我当慢慢思考。”从此后一月之间都不谈青苗法。cascoo.net

河北转运判官王广廉奏请发给度僧牒几千份作为本钱,在陕西转运司私自实行青苗法,春天发放秋天收还,和王安石意见相合,青苗法便开始实行。王安石派人去寻求尚未收取的财利。朝廷内外知道这些人一定会迎合王安石心意添加事情,都不敢说。苏辙去见陈升之说:“从前嘉祐末年,派官去抚恤各路百姓,但他们各人都务求滋生事端,回来所奏的大多不可实行,被天下人耻笑。现在和此事有何不同?”他又写信给王安石,竭力陈说此事之不可行。王安石发怒,将加罪,陈升之劝阻,于熙宁二年(1069年)八月被贬出外,任河南府留守推官。

在王安石变法的时代,可以说苏辙因为强力反对变法,特别是青苗法,而遭到贬黜,这也是因为他直言不讳的性格造成的。

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驾崩,宋哲宗即位。五月,苏辙卧病,至秋痊愈。八月,因旧党当政,以秘书省校书郎被召回。元祐元年(1086年),苏辙至京师,任右司谏。当时太皇太后高氏(高滔滔)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吕公著为相,想废除新法,而支持新法的宰相蔡确、韩缜及枢密使章惇都被苏辙弹劾去职。大臣吕惠卿以攀附王安石而受重用,后又竭力排挤、陷害王安石,受世人憎恨。到新党被清算时,他自知难逃责罚,请求外授宫观官以逃避贬官流放之罪。苏辙连上三疏把他的奸恶加以揭露,最终使吕惠卿以散官安置建州。司马光因王安石免役法之害,想恢复差役法,却不知差役法之害相当于免役法。苏辙说:“自从废除差役法几乎二十年,官吏百姓都未习惯。何况役法关系众多事务,盘根错节十分复杂,实行得慢些,方能审慎详尽。如果不深究事情的始终,轻易地立即推行,恐怕实行之后,又产生各种弊端。现在州县的免役钱,照例有累积剩余,大约够用几年,暂且依旧雇役,到今年为止。催促监督有关官员审议差役法,趁今冬成为法令,来年再行差役法。要使既实行之后,不再有人议论,那就进退都有利了。”司马光又因王安石设《诗经》、《尚书新义》来考取天下士人,想改变科举,另立新的条例。苏辙说:“进士来年秋天考试,没有多少日子了,而议论不及时决定。诗赋虽然是小技,但要讲究声律,用的功夫不浅。至于治经书,诵读和讲解,尤其不是轻易的事。总之,来年都还不能实行。请求来年的考试,一切还照旧,惟有经书的释义兼取注疏及各家议论,或提出应举者自己的见解,不专用王安石的学说。并罢去对律令释义的考试,使应举的人知道有定论,一心一意做学问,以待选拔考试,然后慢慢地议论元祐五年以后科举的条例,也不算晚。”但司马光都不听。

起初,神宗实行开边之策,派兵进攻西夏,在熙河路增设兰州,在延安增设安疆、米脂等数寨。旧党执政后,司马光主张尽数退回熙丰时所占的城、寨、州、军,苏辙表示支持,但无法得到旧党内部的一致认同。朝廷最终同意割还西夏米脂、浮图、葭芦、安疆四寨。在宋廷交割四寨、弃守未决之际,西夏展开大规模的军事侵扰,苏辙等人却以为夏人进攻实乃宋退让不够,割地不够从容所致。这种妥协退让的策略在后来逐渐破产。

哲宗亲政,新党重新得势。门下侍郎李清臣主持科考,出题批驳元祐政事。苏辙上书反对哲宗恢复熙宁新法,被贬知汝州。数月后,再贬左朝议大夫、知袁州。尚未到任,又于七月降为左朝议大夫、试少府监,分司南京,筠州居住处分。苏辙治汝州有优异政绩,等到他被罢免离开,州里父老送别他的人都呜咽流涕,延绵数十里不断。

在与三人交谈的过程中,其实陆垚也是问过他们三个对当下宋夏之间问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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