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新合同(1 / 3)
宣传计划排很紧, 基本就是两天一个城市的走。
所有人都在连轴转,就是想赶在热度去之前,继续保持网和大众对电影的兴趣。
路露的安排里也是带了一些宣传员的, 基本就是各路网媒, 到当了再跟当的纸媒和电视新闻媒体约,能约上就约, 约不上就算。
由于在这种时候根本来不及一一审查发出去的新闻都是什么内容,路露也各个有合作的媒体人员发了一份绝对不能涉及的雷区, 除此之外就放手了。
雷区之一就是柳苇不能跟陆北旌出现cp或恋人之类的字眼。
做一个爱情电影,炒cp是一贯的宣传手段。
但路露了保护柳苇的形象,让她的演艺之路走更长远一点, 就不能让她在一开始就摊上贴着男明星炒作的恶名。
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炒cp确实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把她炒红, 但随之来的恶名却会跟随她一生。除非两人真的因戏生情,拍完电影就正式谈恋爱,过几年就去结婚。
单纯是炒作的话, 非常败路人好感。
追星和观影的群体是高度重合的一群人,比粉丝, 游离在粉丝圈之外,却对影视娱乐有消费需求的那一部就是明星们最想争取的路人,们称不上是粉, 却很容易受影响,因不是粉, 就不会对明星有太高的容忍度, 们会对明星有一定的印象,那这个印象一旦变成坏印象,就会影响们对明星以及明星所出品的电影、电视作品的观感。
直白点说就是:这种观众可能记不住明星做过什么好事,但一定记明星的丑闻和恶评。
在路露的控制之, 陆北旌和柳苇哪怕在电影里演一对爱人,在宣传时竟然一直保持着合作伙伴的友好距离,所有发布出来的宣传资料里全都没有把两人特意放在一说,要么单独说陆北旌,要么单独提柳苇,就算两人名字并列,后也一定跟着剧组其工作人员等。
直到宣传走完所有城市,大家别回北京时,柳苇的名都保持的很“干净”。
柳苇在微博上搜关于自己的评价,虽然有点千篇一律,但也有真的看过电影的观众夸她,评价她,她每天刷个不停,怎么看都看不够。
回北京后,路露马上整理了一些代言合同,让孔泽兰拿柳苇看。
孔泽兰毫无疑问的成了她的另一个经纪人,当然,是在路露忙的时候帮着做一些小事,比如这回拿代言合同她看,她解释。
孔泽兰很兴奋的拿着打出来的合同她看,一一她解释。
柳苇则看着摊满一个桌的合同发愣。
孔泽兰:“一共有十一个代言合同。”
十一个,代言,合同。
平均代言价格在三百万到五百万不等。
且由于她没签陆北旌的司,这些合同需要路露抽成就行。她的助理和日常开支却仍是开在陆北旌的司——显然这不太合情理。
柳苇开始思考要不要跟陆北旌的司签一个普通的代理合同,就是司可以代理她的日常事务,比如助理司机旅行开销宣传之类的,然后她可以司抽成。
至少别让陆哥的司白白被她占便宜。
路露并没有捂住她的代言不放,说很清楚,这就是她赚钱的。
路露:“你拍电影赚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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