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杜绝贪污,从我做起(1 / 2)

加入书签

“请陛下吩咐!”

几人异口同声的开口道。

“这第一条,就是新增反贪法,贪污达到一百贯以上,不足五百贯者,官降两级,以观后效。

贪污达到五百贯以上,不足一千贯者,罢官去职!

贪污一千贯以上,不足三千贯者,革职立斩!

贪污三千贯以上,不足六千贯者,抄家问斩!

贪污六千贯以上,不足一万贯者,满门抄斩,家产全部充公!

贪污达到一万贯以上,不足三万贯者,诛三族,家产充公,遇赦不回!

贪污三万贯以上,六万贯以下者,诛三族,六族流放,家产充公,遇赦不回!

贪污六万贯以上,十万贯以下者,诛三族,六族流放,贬为奴籍,家产充公,子孙三代不得脱离奴籍,遇赦不赦!

贪污十万贯以上者,罪在不赦,诛九族,家产充公!所以,杜绝贪污,从我做起!

文武百官尽可相互检举,但需拿出实证,若金额达到抄家之数,则由举报之人负责抄家。

但是,若无实证,恶意举报,革职贬为庶人,永不续用,并且礼品价值与贪污数额成正比!”

李晋微笑着看向文武百官,修改了这第一条要改的律法。

大唐也有处理贪官污吏的律法,但是没有这么严重。

尤其是最后一种,诛九族!

要知道,基本上非谋反大罪,很少看到诛九族的惩罚。

诛九族,父四族,母三族,妻二族,这就是诛杀的九族之列。

诛三族,父一族、母一族、妻一族。

大唐绝对有贪官,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啊,十年寒窗,不就是为了有朝一日捞钱吗?

名义上是为了造福一方,可实际上呢?

就算有人真的想做清官,可到了地方上,还是会变成贪官,不管是自愿还是被迫。

因为当地世家能给你想不到的好处。

是人就逃不了四样东西。

金钱!权利!美人!赌博!

这四样东西,每个人最起码占一个!

李晋这最后一句礼品价值与贪污数额成正比,算是杜绝了送贵重礼品的一种办法。

因为杜绝贪污,这条律法一直都有。

官员就不送钱了。

送一些古玩字画之类的,然后官员再去换成银钱,这种钻律法漏洞的官多如牛毛。

李晋这条律法还是很宽松的。

毕竟一贯钱就已经是京城普通百姓一家一个月的生活开销了,而且几乎是月光族。

更何况大唐其他地方的普通百姓了。

若果真的有能贪污十万贯的官员,那就真的是巨贪了,诛九族不过分。

你贪钱可以,但也要有个度。

就比如一百贯以下,朝廷不就睁只眼闭只眼了?

但区区百贯,对于官员而言,算什么?

而且李晋还说了,被举报的人贪污数额如果达到足够抄家的层次,则由举报的官员去抄家。

这话什么意思?

那就是你可以奉旨中饱私囊啊!

是个人都知道抄家是个肥差,只要你吃相别太难看,基本上朝廷都睁只眼闭只眼了。

李晋的这条律法一出,那些世家的人脸色顿时难看了起来。

就感觉李晋这是在针对世家。

要知道,大唐官员的俸禄可不高。

正一品和从一品月俸一样,各种东西折合铜钱差不多一万两千文,差别就在于年俸不同。

正二品与从二品的月俸一样,各种东西折合铜钱大概八千五百文,差别也是在年俸而已。

所有正副官员月俸一样,差别就在年俸上面。

正三品和从三品官员的月俸折合铜钱大概是七千文。

正四品和从四品官员的月俸折合铜钱大概是五千八百文。

正五品和从五品的官员月俸折合铜钱大概是四千一百文。

正六品和从六品的官员月俸折合铜钱大概是三千一百文。

正七品和从七品的官员的月俸折合铜钱大概是两千四百五十文。

正八品和从八品的官员月俸折合铜钱大概是一千八百五十文。

正九品和从九品官员的月俸折合铜钱大概是一千五百文。

大唐月俸不是纯发铜钱,还有禄米之类的折合铜钱,实际到手的铜钱并不多。

普通百姓一家四口人工作,平均下来也就一千文钱上下,视工作而定。

普通人个人的月薪顶多三百文,这已经顶天了。

当官才有那么点薪水,怎么让官员不去贪呢?

再说了,也不全是贪来的。

收到的孝敬应该不能算自己主动贪污吧?

别说普通官员了,就算是当朝宰辅,敢说自己没收到过门人的孝敬?

官员靠这点微末工资是不够生活的,所以靠一些购置或赏赐的产业来增添点额外收入。

“陛下圣明!”

几人只能说这话了。

难不成要在这时候反对?

那不是心里有鬼吗?

这就是光明正大的阳谋,而且还是无法让人反驳的阳谋!

“很好,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