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杜绝贪污,从我做起(1 / 2)
“请陛下吩咐!”
几人异口同声的开口道。
“这第一条,就是新增反贪法,贪污达到一百贯以上,不足五百贯者,官降两级,以观后效。
贪污达到五百贯以上,不足一千贯者,罢官去职!
贪污一千贯以上,不足三千贯者,革职立斩!
贪污三千贯以上,不足六千贯者,抄家问斩!
贪污六千贯以上,不足一万贯者,满门抄斩,家产全部充公!
贪污达到一万贯以上,不足三万贯者,诛三族,家产充公,遇赦不回!
贪污三万贯以上,六万贯以下者,诛三族,六族流放,家产充公,遇赦不回!
贪污六万贯以上,十万贯以下者,诛三族,六族流放,贬为奴籍,家产充公,子孙三代不得脱离奴籍,遇赦不赦!
贪污十万贯以上者,罪在不赦,诛九族,家产充公!所以,杜绝贪污,从我做起!
文武百官尽可相互检举,但需拿出实证,若金额达到抄家之数,则由举报之人负责抄家。
但是,若无实证,恶意举报,革职贬为庶人,永不续用,并且礼品价值与贪污数额成正比!”
李晋微笑着看向文武百官,修改了这第一条要改的律法。
大唐也有处理贪官污吏的律法,但是没有这么严重。
尤其是最后一种,诛九族!
要知道,基本上非谋反大罪,很少看到诛九族的惩罚。
诛九族,父四族,母三族,妻二族,这就是诛杀的九族之列。
诛三族,父一族、母一族、妻一族。
大唐绝对有贪官,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啊,十年寒窗,不就是为了有朝一日捞钱吗?
名义上是为了造福一方,可实际上呢?
就算有人真的想做清官,可到了地方上,还是会变成贪官,不管是自愿还是被迫。
因为当地世家能给你想不到的好处。
是人就逃不了四样东西。
金钱!权利!美人!赌博!
这四样东西,每个人最起码占一个!
李晋这最后一句礼品价值与贪污数额成正比,算是杜绝了送贵重礼品的一种办法。
因为杜绝贪污,这条律法一直都有。
官员就不送钱了。
送一些古玩字画之类的,然后官员再去换成银钱,这种钻律法漏洞的官多如牛毛。
李晋这条律法还是很宽松的。
毕竟一贯钱就已经是京城普通百姓一家一个月的生活开销了,而且几乎是月光族。
更何况大唐其他地方的普通百姓了。
若果真的有能贪污十万贯的官员,那就真的是巨贪了,诛九族不过分。
你贪钱可以,但也要有个度。
就比如一百贯以下,朝廷不就睁只眼闭只眼了?
但区区百贯,对于官员而言,算什么?
而且李晋还说了,被举报的人贪污数额如果达到足够抄家的层次,则由举报的官员去抄家。
这话什么意思?
那就是你可以奉旨中饱私囊啊!
是个人都知道抄家是个肥差,只要你吃相别太难看,基本上朝廷都睁只眼闭只眼了。
李晋的这条律法一出,那些世家的人脸色顿时难看了起来。
就感觉李晋这是在针对世家。
要知道,大唐官员的俸禄可不高。
正一品和从一品月俸一样,各种东西折合铜钱差不多一万两千文,差别就在于年俸不同。
正二品与从二品的月俸一样,各种东西折合铜钱大概八千五百文,差别也是在年俸而已。
所有正副官员月俸一样,差别就在年俸上面。
正三品和从三品官员的月俸折合铜钱大概是七千文。
正四品和从四品官员的月俸折合铜钱大概是五千八百文。
正五品和从五品的官员月俸折合铜钱大概是四千一百文。
正六品和从六品的官员月俸折合铜钱大概是三千一百文。
正七品和从七品的官员的月俸折合铜钱大概是两千四百五十文。
正八品和从八品的官员月俸折合铜钱大概是一千八百五十文。
正九品和从九品官员的月俸折合铜钱大概是一千五百文。
大唐月俸不是纯发铜钱,还有禄米之类的折合铜钱,实际到手的铜钱并不多。
普通百姓一家四口人工作,平均下来也就一千文钱上下,视工作而定。
普通人个人的月薪顶多三百文,这已经顶天了。
当官才有那么点薪水,怎么让官员不去贪呢?
再说了,也不全是贪来的。
收到的孝敬应该不能算自己主动贪污吧?
别说普通官员了,就算是当朝宰辅,敢说自己没收到过门人的孝敬?
官员靠这点微末工资是不够生活的,所以靠一些购置或赏赐的产业来增添点额外收入。
“陛下圣明!”
几人只能说这话了。
难不成要在这时候反对?
那不是心里有鬼吗?
这就是光明正大的阳谋,而且还是无法让人反驳的阳谋!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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