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章 说他知法犯法(2 / 2)
的大门。
这样的律所,服务费自然是高的,与之相对应的,提供的服务质量也更高。
但对于外行人来说,或者说,对于没有这么高的法律需求的普通人来说,这个价格,无疑容易激起众怒——许多人骨子里到底还是仇富的。
所以他们拿出最容易引起民众反应的身份点,配合着各种鼓点密集的音乐,一行一行地滚动着——
“近日,有传言称沈星洲案将被再次提起诉讼。”
“据知情人士透露,本次代理沈星洲这一原告方的律师,是三年前代理被告方的律师,裴景安。”
“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违法行为。”
“显然,三年前,裴景安已经担任过被告人辩护人,三年之后的今天,裴景安再次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是有违法律规定的。”
“律师和律所知法犯法,背后原因令人咋舌。究竟是什么,让裴景安和君同律师事务所不惜违法,也要代理沈星洲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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