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迟到的正义未必是正义(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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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小女生一直都觉得印卿像一个人,直到她换上西装外套,她才恍然想起来自己的确是见过她的。

只是看印卿完全没有要提及的意思,她到底没有问出来。

“谢谢主持人,各位老师,同学大家晚上好。很高兴在此与大家进行“网络围观是否有助于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

“我方的观点是“网络围观无助于解决社会热点问题”。”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

“网络是我们的大背景。而网络围观即为发生重大事件时网民集中关注、发贴、提供信息等的一种现象。网络围观无法了解事情本质,只是一眼即过,欲往何于也。社会热点问题则是与人民息息相关并被国家关注和矛盾集中的问题。”

“但热点问题也不一定是一件事件,也有可能是一种现象。”

“我方认为网络围观只能象征性解决当时关注的那一件事件而非这一类现象,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针对社会上发生的种种事件和至此无法解决的现象来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网络围观会存在从众心理,会导致舆论一边倒或者使大众误导事件本身的情况从而导致事情无法合理解决。”

“从众的心理会弱化一个人的自我意识,束缚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扼杀创造精神和创造力,甚至会使人改变正确的观念和态度,与某些错误的思想和行为保持一致,这甚至会影响到集体事业的发展。”

“就比如现在的一些网红小吃店,因为在网络上的刻意宣传,吸引了很多顾客来消费。但是你说他味道一定正宗,一定好吃吗?不一定。大多数是普通的小吃店的水平,而且消费水准比普通小店高了几倍。就是因为网络的宣传,加上控评导致许多人来消费,最后结果差强人意。”

“第二,网络围观只是对事件的内容本身产生兴趣,而对真相或本质并不了解,他们对事件的理解是浮于表面的。”

“一个人在网络上随意发表的言论很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伤害。这不就又增加了一件社会热点问题吗?而且近几年来这类的事件比比皆是,现实生活中的老奶奶摔倒了却没有人去扶,那些线上充满正义感的网民们线下又都去哪里了呢?”

“第三,社会热点问题不仅仅是一件事情,亦或者说它也可以是一种现象。譬如网络上键盘侠这些不良风气它也是社会热点问题。”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我们听到的次数太多太多了。宪法赋予我们言论自由,我们享有按照个人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权利。”

“可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数不清的人因为一小件事被网暴,例如不久前只因为改变了直播风格就无缘无故被网暴的女网红,难道她就是活该被骂吗?”

“就拿前一阵子的网课事件来说,当事人的女儿将如此痛彻心扉的事情发布到网络上,希望的只是法律的严惩不贷。可却也因为热度,很多有心人开始对当事人的女儿进行攻击,说是因为老师的抗压能力差,说骂老师也不是一两回了,是她自己心理素质不行。”

“试问对方辩友,他们凭什么秉持受害者有罪论?”

“甚至还有的学生只是在课堂上对着自己的手拍了一个特效视频就被人说“大学已经不是义务教育了,如果你不想读可以随时回家,我们读大学需要尊重老师。”诸多这样的言论。”

“可这难道不是道德绑架的一种吗?”

“网络如同大海般浩瀚,但更应像星辰那样明亮。综上所述,我方坚定不移的认为网络围观无助于解决社会热点问题,谢谢。”

主席:“时间到,接下来由正方二辩对反方一辩进行驳论,反方一辩无需作答,单边计时一分半,计时开始。”

学校里的辩论比赛规则会和国际上的比赛不太一样。

开篇陈词后原本的四质一环节变成了二辩对于对方一辩的辩论稿进行驳论,之后是二辩的攻辩环节。

正二:“对方辩友刚刚说到的围观,在现实中如果我们看到两个人斗殴或者打架,自然是会有人去报警,事情总是会解决的。”

正二:“在当代,很多的人去关注热点问题只是因为一时的热度,在一周或者一个月之后,人们就会转移注意力,我方不否认有助于解决问题不等于完全解决,有助于只是可以更好的推进解决问题。”

正二:“其次是您方所说到的从众心理,的确在如今的互联网上很多的人都会跟着一个点走,但大多数的网民都还是有自己独立的思考能力的,就比如您方提到的网课事件所举的例子来说,这并不是绝大部分是吗?”

正二:“再来是您方所说的老奶奶事件,社会热点问题不等于个人事件,希望对方辩友不要混淆概念,如果不清楚定义的话建议回去重新捋一捋定义再来比赛。还有为什么网络围观就是网络暴力?这点您方完全没有论证。”

“以上,谢谢。”

接下来是正反二辩的攻辩环节,由正方先发言,一方发言时对方不可以打断。

正二:“刚刚您方在一辩陈词中提到了女网红事件,但就我所知,这个女网红应该是因为在直播中说了什么不该说的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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