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与丸子(《金刚经》三十二应化非真分)(2 / 2)
第三十二品浅释
应化非真分
本品开头
佛再次通过类比的方法
突出了受持读诵
为人演说本经的殊胜功德
然后针对
如何为他人演说《金刚经》
提出了八个字的原则
即“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也就是
外:不执取有我、人
众生、寿者等相
内:秉持无分别心
保持事物本来的样子
梦幻泡影
应作如是观
为什么这样说呢?
佛用四句二十个字
作出了概括性的回答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也就是说
我们观察一切因缘而有的
具有生灭变异的有为法
应该把他们视如睡梦
幻觉、水泡、影像、露水
闪电一般
无常、无我、空、无自性
惟其如此
方能不被有为法的假象所蒙蔽
彻见其本来面目
满心欢喜
信受奉持
最后一段
是多数佛教经典通用的结尾
佛说完这部《金刚经》后
长老须菩提
以及在场的男女比丘
男女信众
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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